萤石网络: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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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
我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杭州萤石网络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和职责,积极出
席会议,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专业优
势和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并有效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俊先生,独立董事,1977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
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研究生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博士后、教授。陈
俊先生于 1999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安徽财经大学讲师;2008 年 7 月至 2019
年 3 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副系
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3 月至今,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财务与会计系
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全球
创业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主任、浙江省
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此外,陈俊先生亦于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物产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
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一)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
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
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
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报告
期内,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
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应参加         以通讯               是否连续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
      董事会         方式参               两次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陈俊    6     6     5     0     0     否       0
  本人由于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于会前向董事
会履行请假手续。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 年度我组织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认真审核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评估其科学性、
合理性、有效性;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议选聘外部审计机构
的议案,对外部审计机构的选聘提出建议与意见;听取了外部审计机构年度审计
工作总结报告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相关汇报,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团队建设、分工安
排以及工作计划与总结提出建议,对内部审计人员尽职情况及工作考核提出指导
意见;审阅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监督募集资金的合规存
放和使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审核了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
确保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我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对审议的议案投了同意票,听取了公司相关部门关于薪酬考核管理的
专业汇报,审议了公司 2023 年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并对方案执行情况进行追
踪监督。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考察公
司运作情况,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针对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意见和
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相关会议召开
前及时报送会议资料,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
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
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与公司举办的网上业绩交流说明会,与中小股东沟通,
听取各方声音和意见,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
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参考市场行情价格选取,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权限和
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
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披露了《2022 年
度业绩快报》;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
                                       《2023 年第一季
度报告》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 2023 年 8 月 5 日披露了《2023 年
半年度报告》;于 2023 年 10 月 21 日披露了《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我对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建立了能
够有效覆盖公司各项财务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
整。
     (五)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备
专业执业能力和执业资质,在审计期间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专业服务,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我认为,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陈冠兰先生为高级管理人员。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
认为陈冠兰先生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需求,符合《公司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方式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
薪酬与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关于<2023 年度董事薪酬标准>的议案》。我对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
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
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制度的要求,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
供参考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
                         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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