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拓医疗: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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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14     证券简称:康拓医疗       公告编号:2024-010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注册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
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
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条件。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
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
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
                                  (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
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
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
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本次募集的资金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止。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
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
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
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保荐及承销协议及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
件;
  (4)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
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
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
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结果,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
司章程》所涉及的公司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
变化或相关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
作相应调整;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
相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
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康拓医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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