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证券之星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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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对拟提
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进行了审核,会议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
常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付款(收款)条件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同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
项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龚菊明、王明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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