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尔克卫”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在 2023 年度的工作中,谨慎、认真、勤勉、尽责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全面关注并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公司健
康可持续发展,确保有充足的时间出席 2023 年召开的董事会等会议,充分发挥
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进提
升了董事会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阿吉,女,1973 年 7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MBA,拥有中国律师执
业资格、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1999 年至 2010 年先后于凯寿律师事务所、
众达律师事务所等外资律所任职;2010 年至 2013 年在康宁(上海)管理有限公
司任大中华区法律顾问;2013 年至 2021 年在贝朗医疗(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任大中华区法务及合规总监、商务运营总监。现任上海品正方远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总经理。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独立履行职责,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没有关
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4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 7 次,以通讯方
式参加 7 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历次会议,本
人均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准时参加会议,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独立、负责地发表审议意见。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按相应的规则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会
议材料完整、论证充分,故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
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家庭等原因虽未亲自
出席,但仍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会议资料,并就重大事项与公司进行了沟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 1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本人认真履行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连同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积极沟通,在年审期间就重点审计事项、内部控制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
交流,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与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机制有效运行。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监管部门、中介机构、
媒体和社会对公司的评价,与公司深入交流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
对投资者的问题及时回复。本人始终与公司其他董事合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
全内部控制机制,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和其他时间多次
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宏观环境、产业政策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
响。此外,本人还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产生的
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针对
实际运营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人通过电话、邮件与现场交流
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分享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使本人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相
关信息。各项会议资料能够及时、准确地传递,充分保障了本人的知情权,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进行、以及本人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提供了便利与效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
司经营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确保报
告的准确、真实性。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经营需求,继续深化和完善内部控
制体系的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实施、执行和监督
力度。公司内部控制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
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
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期货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恪尽职守,遵循相关审计准则,能够做到独立、
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了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部分董事辞职,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开展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认真审阅了候选人的教育背景、
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情况。本人经审议认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
平、以及公司的实际运营情况,薪酬的发放程序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考核激励的规
定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六)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权益
条件成就情况。本人经审议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2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解除限售、
行权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各期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各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秉承对公司及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
以及诚心勤勉的义务,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长远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有效沟通,继续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长期健康发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仅为《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李 阿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