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政通: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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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75      证券简称:数字政通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
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等有关
规定,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3 年-2024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若各归属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 3 亿元
 注:1.上述“净利润”指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
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根据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上会师报字(2024)第 3880 号):公司 2023 年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4,384,220.22 元,公司未满足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归属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
成就。本激励计划 223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拟归属的合计 166.9 万股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66.9 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均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
本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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