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杨格作为瀚蓝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
要求,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
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
告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本人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董
事会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中相关职务。现将本人 2023 年度任职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杨格,男,1983 年出生,兰州交通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注册会
计师。历任广东中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助理、项目经理,广东中天粤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广州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副所长,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副所长,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执行所长、主任会计师,现任广东中翼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69)、
南粤控股有限公司(01058.HK)独立董事。本公司第九届、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在任职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度,亲自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其中通过通讯表决出席董事会
会议 4 次,现场出席董事会会议 1 次。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同时,从专业角度,对
董事会的有关议案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的持续
发展作出了努力。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
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管薪酬考核、内部控制、财
务报告审计、续聘会计师、董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专业意见,有
效促进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报告编制等予以重点关
注,发挥监督作用。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次,就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充分交流,为维护上市公司中小股
东利益做出努力。
(五)与公司沟通情况
本人日常通过现场会议、电话、邮件以及协同办公平台与公司其他董事、经
理层、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充分沟通及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给予充分的知情权和表
达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按法定时间提前发送会议通知并提供足
够的资料。对于事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还提前向本人进行专项汇报,
听取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相关规定,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财务会计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
行了关注,并对相关事项作出了独立判断。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
效沟通,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汇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 2023 年度审
计工作,聘期为一年,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可以满足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选举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策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
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其他需重点关注事项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公司董事会
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 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优势,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自 2017 年 6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之日起自然卸任,本人不再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董事会委员会职务。感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的支持,并衷心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
稳健经营,不断增强盈利能力,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