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电子: 火炬电子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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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78       证券简称:火炬电子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3582       转债简称:火炬转债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1/13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4 年 1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11 日
预计回购金额              1,500 万元~2,5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
回购用途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114.7878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0.25%
实际回购金额              2,499.74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19.08 元/股~23.55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2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同意
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 1,500
万元、不超过 2,5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5 元/股,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 2024 年 4 月 11 日,公司已于 2024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2024-002”、“2024-004”号公告。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1 月 17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
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005”
号公告。回购期间,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
    (二)截至 2024 年 4 月 9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1,147,87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0.25%,回购最高价格 23.55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19.08 元/股,回购
 均价 21.78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2,499.74 万元(不含交易手续费),公司完成回
 购事项。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事项未对公司的
 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未
 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
 议人均未发生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2024年1月11日)        回购完成后(2024年4月9日)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458,899,754   100.00   458,899,795   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2,280,681      0.50     3,428,559     0.75
     股份总数        458,899,754   100.00   458,899,795   100.00
   注:回购期间,公司发行的“火炬转债”合计转股 41 股,导致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总股
 本增加 41 股。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147,878 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续
 将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12 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出售。如有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用途,亦可考虑将回购股份用途调整
为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就后续调整事项(如有)及时履行相关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 年内实施签署用
途,尚未使用的部分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火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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