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
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基本情况
徐兆基,男,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98
年12月至2017年4月任福州市委党校主任、副教授;2017年12月至2019年12任北
京市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福建金小蜂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主任;曾获得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的福建省优秀律师称号。2019年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应 现场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董事 报告期应参加 实际出席会议
参加董事 席会议 参加董事会 席次数 会次数 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报告期内,本人对 2023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审议的各事项的内容均认真审阅,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与会期间积极参与各事项的讨论,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
策发挥积极作用。
(1)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开展的各项
工作,2023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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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与注册会计师确认审计范围和审计人员,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
报前,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就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且根据职业判断
认为与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及时与治理层沟通。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
准确、客观、公正。
(3)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本人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开展的各项
工作,2023 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副
总裁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除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外,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及法人治
理结构,对公司内控制度、对外投资等事项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
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持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颁布,学习并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供自已的履职能力,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及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独立意见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内控、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事
项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列示如下: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意见类型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前认可意见、关
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独立意见
易事前认可意见
上述独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重点关注事项
本人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与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与关联方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厦门象屿集团有限
公司、福建南平太阳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
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
见。除此之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
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
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5月10日召开
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业务资格,在以前年度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履行审计职责。公司履行审议及
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指引的规定,结合公司的特点,建立了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和内
部控制相关制度,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
及时、准确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
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根据公司提供的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他
相关材料,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被提
名人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的资格。
公司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对公司提交的薪酬管理办法
进行了审查,公司修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了公
司的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
职责,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
司提升工作效率和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进行
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总体评价
有关规定,恪尽职守,积极履行职责,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达成高效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健康平稳地发展。
六、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电子邮箱:411861193@qq.com
独立董事(签名):徐兆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