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
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623 号文核准,本
公 司 于 2021 年 12 月 向 社 会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币 985,448,15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611,546.96
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 912,836,603.04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容诚验字[2021]241Z0006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
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净额人民币 23,846,537.67 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
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
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
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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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
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与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
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国元
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为:0605020129200170919)。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
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426 203,888,860.02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674 115,549,445.71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302 22,015,865.64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26550 20,920,345.94
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 0603012029200119120 1,815.79
工行通辽明仁支行 0609051529200079721 33,308.48
工行大北街支行 0602001029200140702 3,079,183.02
工行赤峰红山支行 0605020129200170919 0.00
合计 --- 365,488,8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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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
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入金额 是否到期 本息是否收回 收益金额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行股份有限 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50,000.00 否 否 -
公司呼和浩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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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方 产品名称 投入金额 是否到期 本息是否收回 收益金额
特大北街支 款产品-专户型
行 2023 年 第 054 期 A
款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行股份有限 汇率区间累计型法
公司呼和浩 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45,000.00 是 是 711.99
特大北街支 款产品-专户型
行 2022年第144期T款
中国工商银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
行股份有限
汇率法人人民币结
公司呼和浩 45,000.00 是 是 19.85
构性存款产品-7天
特大北街支
滚动型2014款
行
合计 140,000.00 / / 731.84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
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
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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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编制单位: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1,283.6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686.02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119.43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已变更
项目,含 截至期末承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截至期末投入进 本年度 是否达 项目可行性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
承诺投资项目 部分变 诺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度(%)(4)= 实现的 到预计 是否发生重
资总额 资总额 入金额 使用状态日期
更(如 (1) (2) (3)=(2)-(1) (2)/(1) 效益 效益 大变化
有)
智慧书城网体
系升级项目
智慧供应链一
体化建设项目
智慧教育服务
体系建设项目
智慧运营管理
体系升级项目
合计 91,283.66 91,283.66 91,283.66 1,686.02 7,119.43 -84,16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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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随之调整,对原规划募投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导致项目进展放缓,报告期内公司已购置卖场及附属仓房一处,累计投入 893.34 万
元,目前正在进行装修设计;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建书城已进行项目选址,包头新建书城项目同步推进中;通辽新建书城项目目前处于
选址、询价阶段。
须根据现状进行该募投项目的调研论证,同时相关建筑材料采购、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和项目建筑施工进度等工作均受到影响,报告期
内主要进行物流基地的建设,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6,185.59 万元,具体项目进度如下:
(1)沙良物流基地目前已完成主体建设;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2)包头物流基地图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施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3)赤峰物流基地对拟建设地点进行选址论证;
(4)通辽物流基地已取得土地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现正处于第三方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工作中。
正在基于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细致考察分析、审慎考虑,重新论证当前形势下项目的预计收益与风险情况,故暂未进行资金投入。
通过募投项目有效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水平,公司从审慎的角度出发,与多家开发商进行前期项目调研,并充分进行项目研判,报告期
内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在进行项目建设前的需求细化工作以及基础数据的对接工作,资金使用将随着项目建设进度陆续进行投入,
因尚未达到阶段成果,所以资金投入较小,截止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 40.50 万元。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31,845,903.00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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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核查意见》,置换出前期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31,845,903.00 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详见三、(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不适用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待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履行后续变更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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