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 澜起科技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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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澜起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2023年度积极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审核公司财务信息、考察聘任审计机构、
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及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等方面均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吕长江先生、刘敬东先生和俞波先生,
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吕长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具体如下: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证考察和评估,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情况。
  (三)监督内控工作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设计的适当性,督查公司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积极推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维护公司权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
作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重大和重
要缺陷。2023年4月14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内审部汇报的《2022年度内部
审计工作总结》,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同日,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回顾及评价。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
控体系建设等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
管理层、内部审计等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并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配合外
部审计工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
  (五)审议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在审议关联交
易事项时,认真阅读议案和相关资料,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四、总体评价
  综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要求,充
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2024 年,审计委员会将继
续关注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等公司重大事项,履行职责,维护
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吕长江、刘敬东、俞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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