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购注销事项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为 1,099,425.60 元。
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的办理。
股。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
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
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4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
意公司回购注销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34,92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管理办法》、《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40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且公
司已与上述激励对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公司拟对该等4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34,92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
五条规定情形,或者其他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或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除
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
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出现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或出现
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的,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出现其他情形的,
回购价格不得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2021 年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九)
回购注销的原则”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调整的计算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
P仍须大于1;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先后于2022年5月31日、2023年6月6日完成了2021年度、2022年度
权益分派的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
回购价格调整为4.68元/股=(4.74-0.03-0.0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2021年
股 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回购价格调整为4.68 元/ 股=
(4.71-0.03)元/股。
(三)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及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234,92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0.0363%,涉及激励对象为40人。其中,涉及38名激励对象所持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352%;涉及2名激励对象所持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7,0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011%。具体
明细如下: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
序号 姓名
限制性股票(股) 限制性股票(股) 股票(股)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回购注销预留授予 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
序号 姓名
限制性股票(股) 限制性股票(股) 股票(股)
合计 227,920 70,000 234,920
(四)回购资金来源及总额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为 227,920 股,回购价
格调整为 4.68 元/股,支付回购金额 1,066,665.60 元;本次回购 2 名离职的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份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为 7,000 股,回购价格调整为 4.68 元/股,支付回购金额 32,760 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情况说明
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出
具了验资报告(深皇嘉所验字[2024]第0009号)。经深圳皇嘉会计师事务所(普
通合伙)审验,公司已支付上述40位自然人人民币1,099,425.60元,其中减少实
收资本234,920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864,505.60元。
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647,383,201 股减少
至 647,148,281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注销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87,482,610 28.96 -234,920 187,247,690 28.93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900,591 71.04 0 459,900,591 71.07
三、股份总数 647,383,201 100.00 -234,920 647,148,281 100.00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东权益,不会对公司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
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