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之星 2024-04-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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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大会须知;
二、大会议程;
三、大会表决说明;
四、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2:《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 22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五、独立董事宣读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一)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覃访);
(二)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长嘉);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浏宇)。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
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东
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申请,
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
不超过 3 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
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律师及
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
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
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中心 18 楼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四、会议议程:
  (一)股东(代表)及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介绍到会人员情况、会议注意事项及大会表决说明;
  (三)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2:《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 22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宣读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现场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现场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宣布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议案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 2:《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3:《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4:《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 5:《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 6:《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 8:《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议案 9:《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 22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 10:《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 11:《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议案 12:《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四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对投
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一)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二)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三)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四)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一)本次股东大会共 12 项审议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内容,可以表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处
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二)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
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的完整性。
  四、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将每项表决内容的
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大会秘书处
大会议案一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24】第 5-00014
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均摘自大信审字【2024】第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
(www.sse.com.cn);年报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敬请查阅。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二
                  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3 年公司经营成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
董事会职责,认真推进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有效实施,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勤勉
尽责开展各项工作。董事会围绕公司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主营业务为核心,以夯实内部
管理为基础,积极推进公司经营工作的开展,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60.50 亿千瓦时,比上年下降 9.58%;完成售电量
其中电力销售收入 397,771.15 万元,同比增加 9.59%,油品业务销售收入 1,261,779.06
万元,同比减少 5.01%。全年合并实现净利润 2,784.94 万元,同比增加 17,748.53 万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 165.58 万元,同比增加 22,389.90 万元;每股收益 0.0011 元/股,同比增
加 0.1527 元/股;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0.06%。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 184.13 亿元,负债总额 138.79 亿元,净资产 45.34
亿元。
   二、2023 年工作回顾
   (一)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会秘书、补选公司董事、变更公司名称、转让广西永盛 2%股权、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
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恒润筑邦 51%股权及恒润石化 51%股
权、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修订公司制度 8 项、第九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重大事项,相关事项及时在指定媒
体进行了披露。所有董事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出发,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
议案,对涉及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作出重要决策。独立董事在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的基础上,依据其专业知识及独立判断,独立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会完成了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并确定其费用各 35 万元;
完成公司更名、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补选公司董事黄维俭、李勇猛;完成转让广
西永盛 2%股权、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等重大资产出售及股权投资事项。董事会
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召集、召开股东大
会合规有序;严格执行和落实了报告期内历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职权,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与风控合规委
员会。2023 年,各专门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及履行职责,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 20 次,其
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风控
合规委员会 1 次,共审议通过议案 29 项,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结合各自的专业优势,对公司
重大事项进行客观、审慎地判断,为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规范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
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的内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和经营管理水平,以严格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诚信经营,科学管理,不断完善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切实保障全体股东与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三)规范信息披露,严控内幕信息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把
信息披露关,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透明度。2023 年度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 4 份,
临时公告 129 份,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
的相关事项,确保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真
实性和完整性。董事会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涉及公司定
期报告发布、重大事项审议期间的相关内幕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维护公司信息披露公
开、公平和公正。
  (四)重视投关工作,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上,公司
注重推进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质量,以期实现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一是按照《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以便于广大
投资者积极参与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决策;二是以视频直播+现场嘉宾互动+网络文字互动
的形式,在上海证券大厦举办 2022 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采用网络及电话会议形式举办半年
度及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创新、新颖的会议形式大大增加了投资者的参与度;三是成功
举办“深耕绿色能源 践行高质量发展”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调研活动,吸引了 10 家投资
机构积极参与,多方位展现公司的发展成果。此外,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回答投资者问题 132
个,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百余次,开展投资者见面座谈会多次。通过业绩说明会、线下机
构投资者交流会、上证 E 互动、投资者热线以及公司邮箱等多种渠道主动加强与投资者的
沟通交流,切实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并将投资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
层,促进了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总股本 1,465,710,72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971,321.66 元(含税),占
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55.57%,剩余 388,096,675.63 元结转下一年度。本
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2024 年工作要点
  (一)主要工作要点
及新能源业务等各项工作:
绕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建设一流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重点任务,推动党建与
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效益,全力以赴推进广投贺州电厂火电减亏控亏,加强各企业费用预算管控工作,夯实年
度经营计划,促进降本增效。
力争实现仁义风电场、八步上程风电场、平桂茶盘源风电场项目、水口风电场项目开工及
光伏项目开工并投产。
源,实现水电板块的集约化、专业化管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强电力核心技术研发与
更新,提高设备效能。
重一大”决策清单管理。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对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实现精准管控。
筑牢高质量发展根基。
  (二)经营目标
  发电量:63.55 亿千瓦时;售电量:87.94 亿千瓦时;营业收入:40.54 亿元;营业总
成本:39.51 亿元;合并净利润:0.18 亿元。
  以上目标数据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向,不代表公司 2024 年盈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
承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目标中重
要假设前提的实现、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业务持续盈利的能力,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工程及日常资金周转、到期还贷等新增资金总需求约为人民币
自身及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种渠道的资金筹措计划,积极运用资本经营手段,
保证资金供应,不断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全面、有效地完成公司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努力争取以良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三
                    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出席集体会议审议各项议案,以维护公司
利益和股东权益为原则,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股东大会,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的监
督核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
切实保障了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
作用。现将公司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名称
        监事会         30 日
                            价报告》;
        监事会         22 日    6.《关于将〈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
                            电网 1.5183 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         25 日    告》。
      监事会         21 日
                          的议案》;
                          让合同文件的议案》;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监事会         26 日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的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         24 日    要》。
      监事会          4日
                          案》;
                          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
                            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和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的说明的议案》;
                            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措施的议案》;
                            资产情况的议案》;
                            助的议案》;
       监事会       月 16 日
       监事会       月 24 日
       监事会        月2日       事候选人的议案》。
       监事会       月 21 日
      监事会        月 12 日     2.《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决策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
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的情况以及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依法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公正、透明,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各项财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严
格执行,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亦不存在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产流失情
况。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等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发现内幕交易
和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监督和核查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需要,关联交易审批程序遵循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
联交易定价合理有据、客观公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遵照公平公
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
整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证
了公司各项业务有序运行和公司资产的安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
要求,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六)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累计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依规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监事会未提出异议。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
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不存在内幕信
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和披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传递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的情形。
  三、监事会 2024 年工作计划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继续忠实履行职责,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履行
监督职责,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加大监督财务信息和内审力度,切实做好检查监督
工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得到有效的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监事会成员也将进一步
加强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领域、提高业务水平,勤勉谨慎、踏实认真,更好地发挥监事会
的监督职能,促进公司合法、持续、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好公司及股东的权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四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第一部分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一、2023 年度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单位:亿千瓦时、亿元
 序号          主要指标         实际数           上年同期        同比增减额
完成计划发电量 74.44 亿千瓦时的 81.27%。
   公司实现售电量 84.62 亿千瓦时,比上年 88.54 亿千瓦时下降 4.42%,完成年度计划
售电量 98.06 亿千瓦时的 86.29%。
   实现营业收入 167.16 亿元,同比减少 7.19 亿元,主要是公司出售持有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股权,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子公司濮阳恒润筑邦石油
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停止油品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减少 8.92 亿元。
   实现归母净利润 165.58 万元,同比增加 2.24 亿元,主要原因:一是公司持有国海证
券股票、环球新材股权公允价值变动,本期增加归母净利润 4,068.4 万元,同比增加 4.14
亿元;二是公司火电受煤价下行的利好,以及受市场交易电价的影响,同比减亏 0.93 亿元;
三是公司各水电厂流域来水同比减少 1-3 成,自发电量下降,购电成本增加,致水电发、
售电业务利润同比减少 1.77 亿元;四是上期处置桂林银行股权投资收益 0.87 亿元,本期
无,归母净利润同比减少;五是油品业务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同比减少 0.30 亿元。
  截止 2023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 75.38%,比年初 78.25%下降 2.87 个百分点。
  二、现金流量管理情况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 2023 年收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14.07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4 亿元。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207.9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8.57 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 6.08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6.53 亿元,主要是控股子公
司桥巩能源公司营业收入减少,以及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报告期无增值税退税。
  (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 2023 年收到投资活动现金流入 0.93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20 亿元,主要是本
期处置参控股公司收到现金同比减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 24.69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27 亿元,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
广西广投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投入增加。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23.76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24.48 亿元。
  (三)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公司 2023 年收到筹资活动现金流入 72.38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16.85 亿元,主要是
控股子公司广西广投海上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增加。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 62.89 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4 亿元,主要是报告期到期债务归还
同比减少。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9.5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85 亿元。
  三、资产负债构成及变动情况
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75.38%, 比年初 78.25%下降 2.87 个百分点。
                                                 速动比率为 0.37,
比 2022 年的 0.51 下降 27.45%。
                  第二部分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各投资项目的进展状况,编制 2024 年度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并以此为基础,制订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预算方案:
   一、2024 年度主要预算目标(不含国海证券、环球新材国际股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发电量:63.55 亿千瓦时
   售电量:87.94 亿千瓦时
   营业收入:40.54 亿元
   营业总成本:39.51 亿元
   合并净利润:0.18 亿元
   二、2024 年度资金计划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投资的实际情况,结合现有业务持续盈利的能力,预计 2024
年度公司本部和子公司的工程及日常资金周转、到期还贷等新增资金总需求约为人民币
及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多种渠道的资金筹措计划,积极运用资本经营手段,保
证资金供应,不断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三、推动预算目标实现的重要工作
   (一)加强水库经济调度,节水增发。做好水情预测工作,确保在有来水时多发满发;
同时做好水电厂发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机组稳定运行;在最优化最大化完成发电
的基础上严控费用开支,提升水电业务利润贡献。
   (二)加强电网运行和经济调度管理。优化电网运行方式,降低网损;持续强化电网
运行管理,保障供电安全稳定;优化营销策略,守存量拓增量,努力提升电网售电量,实
现增供扩销,进一步提高电网业务板块效益。
  (三)以长协煤为根基压降燃煤成本,全力推进火电减亏控亏工作。争取保价保量的
年度长协煤与兑现率,全力争取容量电费,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深入开展对标管理,降低
能耗,加强燃煤采购与掺烧,力争实现煤价用煤成本和煤耗进一步下降,从而实现火电业
务的减亏控亏目标。
  (四)以电力为核心,持续聚焦主责主业。将海上风力发电、陆上风电风力发电、光
伏发电、储能项目等新能源项目作为发展重点,推动防城港海上风电项目全容量并网、陆
上风电开工建设工作。
  (五)着力抓好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亏损企业治理;抓好改革增效,全力清退非主业、
低效无效和持续亏损企业,通过提质增效、降本增效、减员增效、发展增效,为企业高质
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特别提示
  以上报告仅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方向,不代表公司 2024 年盈利预测和对投资者的承
诺。预算数据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情况、行业发展状况,以及本议案中重
要假设前提的实现、公司管理团队的努力等诸多因素,敬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五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大信审字[2024]第 5-00014
号),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432,067,997.29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
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65,710,722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43,971,321.66 元(含
税),占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55.57%,剩余 388,096,675.63 元结转下一
年度。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
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六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桂旭能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桂旭能源公司”)
根据桂旭能源公司申请,2024 年度公司拟为桂旭能源公司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
信额度提供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广西广投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003307237035
   成立日期:2015 年 01 月 29 日
   法定代表人:彭林厚
   注册资本:128,628 万元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仁义镇万兴村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热力生产和供应;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
(配)电业务等。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桂旭能源公司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桂旭能源
公司总资产 470,112.11 万元,净资产 17,225.44 万元,负债总额 452,886.67 万元,资
产负债率 96.34%,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832.40 万元,净利润-9,976.9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
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桂旭能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但其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
展需要。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4.14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114.4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4.65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2.66%。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3.92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80.20%。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七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梧州桂江”)2024 年度拟向
有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经营计划,为支持梧州桂江的发展,根据梧州桂江申请,
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
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梧州桂江电力有限公司
  (一)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400745114168A
     成立日期:2002 年 12 月 18 日
     法定代表人:彭素华
     注册资本:9,200 万
     注册地址:梧州市西堤三路 19 号 4 层 418 号商务公寓
     经营范围: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发电厂;水电站管理、维护;电气设备安装与维
修; 电气工程安装;机械设备安装;电气设备材料、机械设备、电子产品批发零售。
     公司持股比例:100%
  (二)被担保人梧州桂江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梧州桂江
总资产 33,322.63 万元,净资产 29,215.86 万元,负债总额 4,106.78 万元,资产负债
率 12.32%,2023 年实现营业收入 6,781.12 万元,净利润 2,392.41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项下的新增担保协议尚未签署,主要条款、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
限等,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在前述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梧州桂江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
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为其
提供担保主要因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34.14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
资产的 114.46%,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4.65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82.66%。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 23.92 亿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
产的 80.20%。公司无逾期担保。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八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应将下一年度将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合理预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唐丹众、黄维俭、韦林滨、谭雨龙、李勇猛因存
在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发表意
见: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
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
其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发表意见: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同意公司 2024 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关联交易   按产品或劳务                       2023 年预计
                     关联人                          发生金额        生金额差异较大的
 类别     等划分                         金额(万元)
                                                  (万元)           原因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
                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6,226.69     1,882.25   未到结算期
       产品、接受劳
          务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11,056.48    10,167.57   未到结算期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812.90        80.00   部分业务未开展
采购商品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        133,539.45    84,296.03   部分业务未开展
       向关联方采购
       煤炭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           16,000.00         0.00    业务未开展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
       向关联方销售
       电量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
                任公司
销售商品
                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
                广西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            278.21       147.09   部分业务未开展
       销售油品
                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有限公司        1,308.30       833.23   部分业务未开展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公司
       生产及办公场
        所关联租赁
                广西闽商石业发展有限公司                 -        19.05
其他关联   支付关联方融
 交易    资服务、资金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
       占用、担保等   公司
       金融服务费用
                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后勤劳务服务                         1,141.80     2,123.25   业务增加
                及其下属公司
       油品销售、出
       租车辆、提供   广西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12,700.00         0.00   业务未开展
       仓储装卸服务
                合计                  192,670.07   110,273.79
注:以上关联人已按照同一实际控制人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2024 年度)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
                                                              上年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本次预计金额(万元)           联人累计已发生的交易
                                                              金额(万元)
                                                 金额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
            贺州销售分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煤炭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
               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
向关联方采购产       限公司
品、接受劳务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
              有限公司
           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
               公司
向关联方采购后勤   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
  劳务服务     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
支付关联方融资服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务、资金占用、担                          2,000.00             0.00     1,802.68
             及其下属公司
保等金融服务费用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关联租赁      及其下属公司
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关联租赁      及其下属公司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下属公司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
向关联方销售电量                          3,600.00           288.98     3,748.13
            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
           合计                122,670.00           16,446.42    109,266.77
注:1.以上金额均为含税数。2.“上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与(二)中“2023 年实际发生金额(万元)”有差
别是因为: 2023 年度实际与广西广投北海发电有限公司发生 147.09 万元销售油品业务、与广西投资集团来宾发电
有限公司发生 833.23 万元销售油品业务及与其他关联人发生小额租赁事项,2024 年度未有此类计划。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贺州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桂盛分公司”)成立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在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综合市场项目(广西东融石材碳酸钙交易中心)四层 402 室,法定代表人:冼育云,经
营范围: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国内贸易代理;润滑油销售等。
   桂盛分公司其总公司广西桂盛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全资子公司,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桂盛分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广投能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销售公司”)成立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在南宁市良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3MA5NTQRLXH,
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T1 塔
楼 19 楼(19A)号室 1906、1907 室,法定代表人:曾伟,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供电业务;燃气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石油
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成品油批发等。
  能源销售公司为广西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为公司关联方。
  能源销售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成立于 1996 年 3 月 8 日,在广
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198229061H,住所: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 109 号广西投资大厦,法定代表人:周炼,注册资本 230 亿元,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
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广投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集团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四川省西点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点电力”)成立于 2002 年 7 月 24 日,
在青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400368506,住所:成都
市青羊区敬业路 218 号 25 幢 1 楼 1 号,法定代表人:黄庆东,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
民币,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勘测、设计、监理;
工程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招标代理;水利水电工程等。
  公司副总裁潘雪梅任西点电力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为公司关联方。
  西点电力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广投综合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综合能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19 日,在广西壮族自 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资本 30,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
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
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检验检测服务;施工专业作业;电气安装服务;发电技术
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铁路运输辅助活动;噪声与振动控制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等。
  广投综合能源公司为广西能源集团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综合能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广投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智能”)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0MA5PXXRD7K,住
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 T1 塔 28
楼 28C,法定代表人:劳少金,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服务;
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等。
  广投智能为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智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广投智慧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智慧”)成立于 2021 年 11 月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飞云路 6 号 GIG 国际金融资本中心第 12 楼,法
定代表人:任洪正,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信息咨询服务;单位后勤
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节
能管理服务;物业服务评估等。
   广投智慧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广投智慧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贺州市桂东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桂东电子”)成立于 2002 年
注册资本:1.45 亿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子铝箔产品;电子材料开发;货物道路
运输;国内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
外)。
   桂东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桂东电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广西广投正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润新材”)成立于 2010 年 12 月
住所:广西贺州市电子科技园天贺大道 3 号,法定代表人:李永春,注册资本:5.23
亿元,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等。
   正润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为公司关联方。
   正润新材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交易,均为
正常经营活动交易。本公司销售电力的价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及约定的电价执行,其他
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为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
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
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
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
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大会议案九
 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 22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3 年 4 月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
不超过 15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的向有关金融
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为 99.62 亿元。2024 年,由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等需要,公
司及子公司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使用不超过 220
亿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作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和项目建设等,并授权
公司财务部门向有关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分批次向金融机
构借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十
                                    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
     分析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以便真实反映
     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概况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
     了全面清查,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表所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数             本期计提            本期转回            本期转销            其他变动               期末数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97,309,074.88    15,750,000.86   15,075,853.79                   -25,973,715.98   72,009,505.97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526,410,676.70   21,730,626.52   38,405,365.24                   -428,461,273.64 81,274,664.34
   存货跌价准备          36,607,601.23    13,819,130.95                   35,302,289.90   -9,023,056.31    6,101,385.97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54,362.60       108,057.40                                                       162,42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39,607,215.28                                                                     39,607,215.28
  商誉减值准备           46,233,231.56    3,417,007.64                                    -15,921,361.89   33,728,877.31
应 收 款 项 融 资 减值准备                     375,000.00                                                       375,000.00
 在 建 工 程 减 值 准备    80,577,075.05                                                                     80,577,075.05
   合计              826,799,237.30   55,199,823.37   53,481,219.03 35,302,289.90 -479,379,407.82 313,836,143.92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报告期内,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共计 55,199,823.37 元,共减少公司 2023 年度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3,051,953.63 元(已考虑所得税影响),并相应减
     少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33,051,953.63 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真实、合理反映公司
资产情况,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
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
实可靠,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
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十一
     关于修订《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广大股
东的利益,公司对《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修订,制度全文已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大会议案十二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同意以
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为 32.62 亿元。
   一、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概述
   (一)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及金额:为了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24
年度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以自有资金向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合计不超过 40 亿元的资金支持额度(包括目前已提供的资金支持余额)。
   (二)提供资金支持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的资金支持主要用于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等临时资金周转,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资金支持情况,公司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子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批准提供。上述拟提供的
资金支持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提供资金支持后从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在归还后额
度即行恢复。
   (三)提供资金支持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由有需求的子
公司按程序提出申请,公司将根据实际金额及时间给予支持。
   (四)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接受公司资金支持的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
关联交易。
   (六)本次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上述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若公司提供
资金支持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全资
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履约能力,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
面实施有效的控制。公司将动态监管资金支持款项的使用,规范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
安全。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和解决其经营所需资金,能够
充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对子公司和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均
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在资金和业务经营运作、风险
控制等方面受公司监督,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款项的回收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请各位股东(代表)审议。
独立董事 2023 年
度述职报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覃   访)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覃   访: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西华恒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兼总审,广西专家咨询中心特聘专家、区财政厅、区
科技厅、区工信委评审专家、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覃 访     16  16   12  0   0    否     7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20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
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风控合规委员会 1 次;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
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
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
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
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
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
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
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
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
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
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
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
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的日
常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 1.5183 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
意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我时刻关注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
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
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从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
经验,在 2022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等情况。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
  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覃   访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李长嘉)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长嘉:九三学社社员,本科学历,法学学士,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广西华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合伙人,广西壮
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李长嘉     16  16   12  0   0    否     6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20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
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风控合规委员会 1 次;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合规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
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
了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
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
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
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
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
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
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
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
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
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
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
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
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的日
常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 1.5183 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交易事
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
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
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
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
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从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部
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业
经验,在 2022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
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
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等情况。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
  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长嘉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冯浏宇)
  作为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
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冯浏宇: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广西添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西国富融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广西添乐福投资有限公司的监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
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
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我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
保持密切沟通,仔细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
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对董事会各项议案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
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 席
               方式出          次未亲自出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冯浏宇     16  14   12  2   0    否     4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战略委员会、风控合规委员会的会议共计 20 次,其中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委员
会 1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4 次,风控合规委员会 1 次;参加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审议及决策相关重大事项时,本着勤勉尽责的原
则,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有效提高了决策效率。我认为,
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
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为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我积极与内部审计机构
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在公司年度
审计、审计机构评价及选聘、内审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年报审计期间,我与
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
现重大问题进行了询问,包括本年度公司及所处行业主要变化和风险应对化解情况、上
年审计风险点、应对措施及公司整改措施等事项,并提出了重要风险领域与审计应对策
略。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
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
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
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我与内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公
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内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
和内控制度完备,财务信息真实,内控全面有效。我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资料、
听取管理层汇报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
决议执行情况,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
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在行使
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我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我进行积极
地沟通,能对我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
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
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建言献策,对增强董事
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本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核,
我秉承客观、公正的原则,本着对公司及其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
关联交易发生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履
行了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关联交易双方按照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签订并执
行相关交易协议,且该等交易协议涉及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公司 2023 年度的日
常关联交易。
〈关于控股子公司桥巩能源拟将应收广西电网 1.5183 亿元电费债权转让给正润集团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充审议控股子公司与中马供应链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意本次交
易事项以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关于本次交易事项的总体安排,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全部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永盛向广投石化借款,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拟收购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我同
意公司本次拟收购广西能源集团持有的广西广投海上风电 6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仍诚信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
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我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控的情况
及未来规划,公司内控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
期从 2023 年 5 月至 2024 年 5 月。经协商,公司拟支付给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不包括子公司支付的审计费用),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
     我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和执
业经验,在 2022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
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
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承办公司法定的财务报表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庞厚生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期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我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拟聘任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历,未发现上述人员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等情况。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聘任。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
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
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非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姚若军、黄维俭、庞厚生、谭雨龙、李勇猛为公司董事。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
董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报告期提名李长嘉、冯浏宇、覃访为公司独立董事。
  (1)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其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
  (3)经了解,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
事职务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选举。
  报告期提名黄维俭、潘雪梅、蒋志勇、陆兵、谢建恒、庞厚生、韦林滨、张倩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他们个人履历,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等情况。
  (2)公司董事会本次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提名方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有关规定。
  (3)经了解,公司董事会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聘任。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制定
  报告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所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我认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义务。我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
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
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
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冯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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