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
内容详见 2024 年 4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因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
原激励对象裘科明、姚兆良 2 人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 20.75 元
/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
销;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曹琦、管伟伟等 5 人因离职、退休不再符
合激励条件,公司拟按照 23.17 元/股的回购价格,对上述 5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46,2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将减少 50,700 元,由 899,485,928 元变更为 899,435,228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
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
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