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4-024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
流通股 43,2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440,930,46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为 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份变更
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
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397,650,464 股,
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13.89%,中恒汇志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
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本次对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根据中恒汇志及其
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
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 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
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并依法依
规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近日,公司通过网络公开渠道查询获悉,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深圳市中院”)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 10 时至 2024 年 5 月 16 日 10 时止
(延时除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
(法院账户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ifa.jd.com/2577),
司法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3,280,000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3,280,000 股限售流通股股票。
(2023)粤 03 执恢 548 号
度:人民币 300,000 元。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上述股票价值作出东洲咨报字【2023】第 1268
号司法评估报告,报告载明:上述 43,280,000 股“ST 中安”股票限售流通股评
估值为 89,589,600 元;详见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列示的评估报告。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法
规、司法解释、国家政策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竞买人应当具备
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具体的资格或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
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应具备我国证券法及相关行政法规所需求的资格者可参加竞买。如买
受人不符合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然人)进行,竞买人如有此类需求须前往法院一楼立案大厅六号窗口提交委托书
并办理相关手续。报名时间严格控制在开拍 5 个工作日之前进行,逾期不予办理
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
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
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的标的物为股票,成交后法院将依法向证券登记结案机构送达过户裁定及协执,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程序自行询问相关
部门。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 30 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
权过户手续。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股票变更规定有信息披露要求的,买受人应当
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系。
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若本次拍卖事项竞拍成功且完成后续股
份变更过户手续,控股股东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将变更为 397,650,464 股,
预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的 13.89%,中恒汇志将不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
将密切关注本次拍卖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的比例为 15.40%。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的比例为 15.40%。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
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 440,930,464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40%;中恒汇志质押股份 437,766,426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
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控制人和相关关联方的承诺情况,中恒汇志尚存在与重大资产重组、与资产
收购相关的业绩承诺补偿未完成的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申请股票解禁的相关规定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
方承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16 号)第十六条等规定,如后续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包括司
法拍卖过户的情形),相关受让方申请办理股票解禁须遵守相关规定,依法依规
申请办理解禁手续。
变动,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