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6 证券简称:浙富控股 公告编号:2024-035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将 2021 年回购计划中已回购的 24,920,263 股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员
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进行
注销。
? 公司拟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共 24,920,263 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
总 股 本 将 由 5,244,191,665 股 减 少 为 5,219,271,402 股 , 注 册 资 本 将 由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中 2021 年回购计划已回购的
于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将该部分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注销手续。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
会公众股份,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
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
份价格不超过 6.60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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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7.50
(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元/股(含)
公司的实际回购区间为 2021 年 2 月 26 日至 2022 年 1 月 11 日,通过股份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24,920,263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
的 0.4641%,最高成交价格为 7.10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5.04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目前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未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及内容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拟对公司已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即拟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全部 24,920,263 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通过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
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坚定信心和高度认
可,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322,470,354.00 6.15 - 322,470,354.00 6.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921,721,311.00 93.85 24,920,263.00 4,896,801,048.00 93.82
合计 5,244,191,665.00 100.00 24,920,263.00 5,219,271,402.00 100.00
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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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目前
实际情况做出的决策,回购股份注销后,有利于增厚每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
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
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公司及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4 月 7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关
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是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后做出的审慎决策,将回购股份用途由“用
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厚每
股收益,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增强投资者信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
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之事项。
六、本次回购股份用途拟变更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
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审议程序并相应进行披露。
七、备查文件
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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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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