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
之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四年三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向建信金融资产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和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银投资”)发行普通股 A 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分别持有的内蒙古华电蒙
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东能源”)45.15%股权和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源热电”)36.86%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
支付的对价分别占本次交易对价的 2%和 98%。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标的资产作价
合计为 150,016.26 万元,其中 3,000.36 万元对价由上市公司以发行普通股 A 股
的形式支付,147,015.90 万元对价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形式支付。
二、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实施情况
(一)新增注册资本的验资情况及股份发行登记情况
登记,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正式列入华电国际的股东名册。
产的新增股份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G11860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市公司已经收到建信投资和中银投资缴纳的新
增 注 册 资 本 6,881,562.00 元 , 本 次 增 资 前 上 市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二)向交易对方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情况
券登记证明》,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完成登记。
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第 ZG11861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28 日,上市公司完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定向可转债中文简称 华电定转
定向可转债代码 110814
证券数量 14,701,590 张
定向可转债登记完成日 2021 年 9 月 28 日
定向可转债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期限为自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日起
定向可转债存续起止日期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限为自可转换债券发行完成
定向可转债转股起止日期 日满 12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含当日)开始至可转换债券
到期日(含当日)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
定向可转债付息日
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日
建信投资、中银投资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
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转让。
本次重组结束后,建信投资、中银投资对取得的前述可转换公
锁定期安排 司债券实施转股的,所转换股票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交易对方通过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转
股所转换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派送现金股利、
派送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
加的部分,亦遵守上述限售期的约定。
三、前期持续督导总结意见
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
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截至报告
书出具日,华泰联合证券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工作到期。华电国际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尚未完全转股完毕或到期,华泰联合证券将继续履行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四、定向可转债转股及摘牌情况
告》。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累计共有 14,701,590 张“华电定转”定向可转债
(147,015.90 万元)转换成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
比例为 3.62%,转股股份来源均为新增股份。截至该公告日,“华电定转”已全
部转股完成。自 2023 年 6 月 8 日起,“华电定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华电定转”已全
部转股完成,“华电定转”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根据相关规定,本独立财
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责任履行完毕。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
者继续关注本次重组相关方所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 2023 年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骆毅平 沈迪 张延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