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年度审计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
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179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395 人,其中 745 人签署过证
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
后该议案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
对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鉴证,同时对公司募
集资金年度存放及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
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
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
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容诚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 年 1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
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
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
了沟通。
(三)2024 年 3 月 2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会议,听取了容
诚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
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了建议。
(四)2024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
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年报
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