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规定,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
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周萍华女士、丁斌先生、苏剑鸣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
员以外的任何职务,其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独立董事及其
直系亲属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均不
存在同时在超过三家以上的 A 股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且不存在其他
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