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381 股票简称:溢多利
公告编号:2024-019
债券代码:123018 债券简称:溢利转债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4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
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股份数 154,512,0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5278%。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154,224,378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1.4691%;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
代表公司股份数 287,7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87%。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3 人,所持股份合计 287,7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0.058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02,0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4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77,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0087%。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少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9%。
本议案表决通过,周德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9%。
本议案表决通过,伍超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9%。
本议案表决通过,陈冠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5%。
本议案表决通过,杨得坡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5%。
本议案表决通过,袁自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5%。
本议案表决通过,任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2%。
本议案表决通过,代清影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239,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4,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102%。
本议案表决通过,朴希春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浦洪律师、何雪华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备查文件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溢多利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