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昆船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效率,保障股东、公司的合法权
益,根据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授权管理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的前提下,根据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和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董事会
职责内一定事项的决策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等被授权人(以下统称被授权人),
通过召开公司党委会、公司办公会等形式集体研究审议。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不可作为被授权人履行审议决策职能。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董事会授权事项包括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
本制度、投资、融资、固定资产处置、股东职权、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交易、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及其他事项。由董事会根据不同业务确定授权标准,标准以
下事项由公司党委会、公司办公会根据《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公司党委会、公司办公会的决策范围见《公司“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清单》)。未列明事项原则上应由董事会审议,不得授权。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分层管理、权责明确、注重实效的原
则。被授权人决策授权事项时,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会议形式集体研
究审议,不得以个人签批代替集体研究,不得通过任何形式将授权事项转授他人。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 授权事项及授权权限
第六条 根据国资委、中国船舶和公司落实子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精神,
中长期发展决策权、经理层成员选聘权、经理层成员业绩考核权、经理层成员薪
酬管理权、职工工资分配管理权、重大财务事项管理权等 6 项职权属于必须由董
事会落实的职权,不得进行授权。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办公会授权范围如下:
(一) 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据)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应由董事
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
议,以下的授权;
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应由董事会审议,以下的授权。
本项所称“交易”是指: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外);
(二) 投资
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由董事会审议,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还应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年度计划总额内的调减和调增授权公司办公会审批,在年
度计划总额外的增补,累计增补总额未超过年度计划总额的 20%,且未达到董事
会审议标准的,董事会授权公司办公会审批,累计增补总额超过年度计划总额 20%
(含)的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不授权。
(三) 融资
公司融资事项应由董事会审议,不授权。
(四) 担保
公司提供担保应由董事会审议,不授权。
(五) 固定资产处置
公司及所属单位以非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单项净值(或批量净值)
在 1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不含房屋、土地)应由董事会批准,100 万元以下
的授权。
处置房屋、土地,以及以无偿划转、协议转让方式处置固定资产的,无论净
值大小均应由董事会批准。
(六) 资产减值准备与财务核销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者核销资产,核销单项资产账面余额在 50 万元以
上的应由董事会批准,单项资产账面余额 50 万元以下的授权。
(七) 关联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交易金
额在 300 万元以下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5%以下的关联交易
授权。
批准,30 万元以下的授权。
由董事会审议,应上股东大会的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 对外捐赠或赞助
公司及所属单位单笔金额(或等价值非现金资产)或对同一单位 50 万元以
上的捐赠、赞助等,由董事会批准;50 万元以下的授权。
(九) 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由董事会批准,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调整
进行授权。
(十) 基本管理制度
公司重要基本管理制度与董事会运行相关制度应由董事会批准,其余授权。
(十一) 股东职权
公司对直接控股(含实际控制)的子公司设立、调整、改制、重组、合并、
分立、注销、解散、破产主辅分离、控股地位变化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对
间接控股各级子企业的上述股东职权授权。
第三章 授权管理
第八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公司相关
制度行使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事项的决策权,不得变更或超越董事会授权范围。所
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董事会对被授权人的授权期限与董事会当届期限相同,期限届满
需重新授权。授权期间,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或依被授权人申请对授权事
项及权限进行调整。以董事会专项决议形式做出的授权,需在决议中明确授权期
限。
第十条 当授权事项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严重偏离预期决策效果或
影响公司利益时,被授权人应当将该决策事项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接受并配合上级机关、监事或监事会对董事会授权行为
及日常管理工作的监督。董事会有权对被授权人的决策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被授权人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授权事项决策和执行情况,接受并配合董事会的
监督。
第十二条 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情形,且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会议或
其他会议做出集体决策的紧急情况下,董事长有权对公司相关重大事务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行使特别裁决权与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及
有关会议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及所属单位不得通过拆分项目、合同等形式规避董事会决策,
公司本部各部门对所属单位上报的决策事项要严格把关,履行好管理监督责任。
第十四条 被授权人在其授权范围内做出的决策内容或决策程序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超越授权范围做出决策,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承担相
应责任。根据“授权不免责”的原则,董事会以及同意授权的董事并不因授权而
免除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做前置研
究讨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所属单位是指公司各级控股子企业(含实际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相关基本管理制度、专项制度、具体制度,应与本办法有效
衔接。
第二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印发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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