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
督导期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现根据《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质询和调查。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沈和付
保荐代表人 贾梅、黄斌
联系电话 0551-62207976
是否更换保荐机构或其他情况 无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087
注册资本 947,331,751 元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98 号
法定代表人 覃衡德
实际控制人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董事会秘书 张庆一
联系电话 0551-65355175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8 月 16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24 年 3 月 23 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
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
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
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提交的其他文件;
告及持续督导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事项 说明
无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
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的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
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
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尽职推荐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保荐机构对公
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
意见。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履职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遵守了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截至本保荐总结报告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
毕。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 梅 黄 斌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