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珠海光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库科技”、“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4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珠
海华发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
长沙晟农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发行价格42.04元/股,发行股数
币11,320,754.72元、其他不含税发行费用1,625,101.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697,054,124.5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 16,888,677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75,500.00 71,000.00
(二)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2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5,314,155.53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4年3月15日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4]0011000109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披露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26,930.00 18,000.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铌酸锂高速调制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
动资金累计投入资金49,851.30万元,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剩
余23,002.19万元。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进度,现阶段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大额定期存单1.3
亿元,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额度。
三、本次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为继续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的
情况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合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
报。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筛选,选择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
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
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项。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4)由于自然灾害、战争、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
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受
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进而影响保本理财产品的资金安全,因此存在不可
抗力的风险。
(1)公司购买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
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承诺、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
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
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
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
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定期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
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中信证券对光库科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
议。
保荐人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
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人职责和义务,
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 威 黄子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