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电
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1号)核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3元/股,发行数量如下:超
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A股发行的发行规模为10,396,135,267股;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额外发行178,635,111股,最终发行规模为10,574,770,378股。本次A
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约为4,790,370.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38,808.69万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751,562.2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
中国电信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负责中国电信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
出具关于中国电信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联席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作计划 工作计划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联席保荐机构已与中国电信签订保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
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 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
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交易所备案
联席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中国电信业务情况,对中国电信开展
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经核查中国电信相关资料,2023 年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 度持续督导期间,中国电信未发生按
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 有关规定须联席保荐机构公开发表
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
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 经核查,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 规或违背承诺等事项
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
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联席保荐机构检查了公司执行《公司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履行情况,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 人和项目组成员对中国电信的内控
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 管理制度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
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了核查,该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 求并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
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联席保荐机构督促中国电信严格执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上市公司
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
机构对中国电信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
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上市公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券交易所报告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联席保荐
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 机构对中国电信的信息披露文件进
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 交易所报告的情况,详见“二、上市公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经核查,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国电信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 等情况
取措施予以纠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经核查,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
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
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
经核查,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国电信未发生该等情况
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票
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
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经核查,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 国电信未发生该等情况
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现《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的
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
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联席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质量 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序号 项目 工作内容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
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
易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
现场检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
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 经核查,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中
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电信未发生该等情况
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五)资金往
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
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
事项
联席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公司募集资
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公司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 招股说明书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
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联席保荐机构对中国
电信 2023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并将相关文件内容
与对外披露信息进行了对比。联席保荐机构认为,中国电信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
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信息披露文件,确保各项重
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中国电信不存在《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