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吴尚杰)
本人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在 2023 年度
诚信、勤勉、尽责、独立履行职务,积极参与公司的各项事务,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吴尚杰,男,1956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77 年 1 月至 1982 年 1 月,就职于解放军总参三部六局任
连职技术员;1982 年 2 月至 1984 年 12 月,就职于北京电器研究所有限责任公
司任技术员;1984 年 12 月至 2016 年 5 月,历任中国家用电器研究所(后变更
为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检测工程师、检验管理部部长、检测所副所长、副院长;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任安徽扬子空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5 月至
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2 月至今,任创维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会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
召开股 列席股
召开董事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东大会 东大会
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董事会会
次数 次数
议
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和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共 3 个专门
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要求,充分行使自己的各项合法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各
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建言献策,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2023 年度,公司召开 2 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
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进行了解,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并对公司有关工作思路
与预案提出专业的建议和想法,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同时,本人加强与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重点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
以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公司及公司董监高积极配合了本人的相关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
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
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
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对该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
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聘任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情况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延寿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孙梁雄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戚程博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上述议案中本人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与公司整体薪酬机制保持一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维护好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