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长峰: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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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855         证券简称:航天长峰       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股、预留授予部分为 81.2370 万股。合计涉及人数 131 人,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
及人数为 113 人、预留部分涉及人数为 18 人。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
本将由 474,192,298 股减少至 468,542,728 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8.3595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为 8.2775 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十二届八次董事会会议和十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及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成为监事、离职、2023 年公司层面
业绩目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等因素,公司拟将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满足解除
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出具核
查意见。
栏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并于 2021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事宜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2021-002 号),公司收到中
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
资委”)《关于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
资考分〔2021〕12 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1 年 2 月 9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数为 121 人,登记数量为 1,057.7068 万股,首期授予价格为 8.54 元/股。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
  《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议案》
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
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理完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授予 19 人,
登记预留授予数量 163.94 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 8.36 元/股。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了《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就本次股份
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
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2.63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
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
就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
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出具了
审核意见。
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
知债权人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示期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担保的要求。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经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
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2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 20.18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明确公司债权人有权于该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示期满 45 天,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担保的要求。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已经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完成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对 136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
注销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
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第(二)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
位调动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当年已达到可
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解除限售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
内解除限售,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公
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变更。
  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
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回购。
  第(四)款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象根据本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
值回购。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股权激励对象因调
动、免职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
  鉴于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 名激励对象成
为公司监事,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注销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 29.7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其中 1 名激励对象因免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需要回购
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0.262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
孰低值回购处理。
  根据《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要求及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业绩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设定的考核目标,公司需要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07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合计 454.02 万股,预留授予的 16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0.9750 万股。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之“二、回购价格
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
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3595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2775 元/股。
  进一步的,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
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
不再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成为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
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激励对象辞职、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约,激励对
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和回
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业绩考核不达标时,激励对象当期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和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处理。“回购时市
价”是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该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当日的股票收盘价。
  根据《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股权激励对象因调
动、免职等客观原因与企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可以按授予价格由上市公司进行回购。
  (三)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约4,716.0966万元,资金来源均为自有
资金。
  (四)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减少股份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条件股份
 总计     474,192,298   100.00%       5,649,570   468,542,728   100.00%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本次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
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
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不受个人控制的岗位调动、1 名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监事、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其中 1 名激励
对象因免职),上述人员均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 2023 年公司业绩未达到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批次业绩考核目标,上述已授予但未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
销事项及调整回购价格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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