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审
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室
首席合伙人:梁春
执业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
《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
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二、执业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玲,200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2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1 年 8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 11 月开始为本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白莹莹,2021 年 10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 3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2 月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国清,2002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
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
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公司 2023 年年度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质量管理水平
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
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
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
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分歧意
见。
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
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包括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以及由经验丰
富的审计小组成员执行第二层次复核。详细复核和第二层次复核的重点为所开展
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
责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
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
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
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完整、全
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3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
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能够满足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 年财务报告及内
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
如期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电科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