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62 证券简称:中金辐照 公告编号:2024-009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249 号)同意注册,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辐照”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00.05 万股,并于 2021 年 4 月 9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 264,001,897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001,897 股,其中,尚未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43,099,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2041%。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
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申请
解除限售的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黄金集团”
),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有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减持及减持意向等所做的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的发行价,本公司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
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公司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
收益(如有)
,上缴发行人所有。
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
出进一步规定的,本公司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公司将按照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公司
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
限售期限届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
交易、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减持
数量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30%,减持价
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上市后本公司在二
级市场公开买入取得的发行人股份,不受上述有关减持价格的限制。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
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
因。本公司减持时,应当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1)本公司或
者发行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 6 个月的;
(2)本公司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圳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公司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
份总数的 2%。
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得低于 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本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后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履行的披露义务及减持
数量等相关规定。
如本公司在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有规定
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
有。”
(二)截至本公告日,中国黄金集团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
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中国黄金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也不存在为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9 日(星
期二)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3,099,9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4.204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1 名。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东名称
(股) (股)
中国黄金集团 143,099,938 143,099,938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控股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
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
事会将督促其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股)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43,099,938 54.20 -143,099,938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901,959 45.80 +143,099,938 264,001,897 100.00
三、总股本 264,001,897 100.00 — 264,001,897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
格履行了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中金辐照本次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金辐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