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 上海贝岭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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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
        工作细则
(经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重大投资的决策效率和
决策质量,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工作,推动公司可持续、
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战略、投资与 ESG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相关事宜
的战略发展及管理,指导并监督公司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社会责任承
担以及公司治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并聘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
一致。委员每届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
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
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
组组长,并由公司投资部、财务部及董事会办公室组成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 ESG 等相关重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 ESG 制度、战
略与目标;
  (五)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 ESG 相关报告,审议与 ESG 相关的其
他重大事项;(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必要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公司投资评审小组在会议召开前 5 个工作日内应将有关
文件资料及时提交给各位委员。委员在收到材料后可在 3 个工作日内
提出补充材料的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应及时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和地点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第十一条 委员会如遇下列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
  (一)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二)委员会半数或半数以上委员认为必要时;
  (三)总经理提议时。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权限内有关事项确定议题并进行审议,必要
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审,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三条 议事程序
  (一)会议由召集人负责联络召开;
  (二)在每次会议召开前的 5 个工作日内,应将会议的议案、时
间和地点及相关材料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各位委员;
  (三)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委员中的
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四)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做出的
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也可以采取通讯表
决方式召开;
  (五)若所议事项在总经理审批权限内的,将由委员会召集人审
核签字的书面意见反馈给总经理,由总经理在下一次向董事会汇报有
关事项时,作为补充材料同时报告董事会;
  (六)若所议事项需董事会审议的,委员会应将在 5 个工作日内
所议事项的结果形成书面意见报告董事会。书面意见由委员会召集人
审核签字;
  (七)董事会秘书及公司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及公司投资部、财务
部、董事会办公室组成工作组有关成员可列席会议。必要时邀请公司
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八)会议讨论与委员有关联关系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
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委员人数不足无关联委员总数的
二分之一时,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
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四条 会议召开的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方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六条 委员会每年的工作经费由委员会编制预算,报董事会
批准,在董事会经费中列支。在预算范围内由董事会秘书按标准核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及其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细则,报董事会审议后通过。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决议通
过之日起生效。原《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管理委
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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