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1
转债代码:113526 转债简称:联泰转债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汕头市联泰澄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海水务”)、
汕头市联泰潮英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英水务”)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澄海水务及潮英水务提供合计人民币
万元、28,798.76 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下同)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0%且澄海水务、潮英水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
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澄海水务、潮英水务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
下简称“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各向兴业银行汕头
分行申请借款 1,000 万元,合计借款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根据银行要
求,公司需为澄海水务、潮英水务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澄海水务、潮英水务其
他方股东未按照其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无反担保情况。
(二)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
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议案》,同意公司分别
为七家控股子公司(包括澄海水务及潮英水务)融资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二、子公司基本情况
(一)澄海水务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滨江路西侧、下洋大排沟南侧
注册资本:人民币 5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市政
设施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环保咨询服务;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生态
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71,855.94 263,564.56
负债合计 209,461.26 202,887.17
其中:流动负债 33,220.22 40,740.10
银行贷款 180,300.00 166,500.00
净资产 62,394.68 60,677.39
资产负债率 77.05% 76.98%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813.02 15,829.90
净利润 1,717.29 3,626.75
澄海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澄海水务提供担保余额为 177,000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
(二)潮英水务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东北村牛路洋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荣
经营范围:城镇及农村污水处理;生态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供污水处
理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50,215.93 50,263.04
负债合计 38,432.40 39,075.75
其中:流动负债 9,902.09 9,846.84
银行贷款 29,492.30 30,185.84
净资产 11,783.53 11,187.28
资产负债率 76.53% 77.74%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2,567.86 3,622.14
净利润 596.25 749.51
潮英水务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潮英水务提供担保余额为 28,798.76 万元,
本次担保金额为 1,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保证人: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额度有效期
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至 2029 年 3 月 28 日止。
(四)保证范围
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
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
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
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
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
部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有利于控股
子公司满足经营活动开展,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的必要担保。被担保方为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可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担保风
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提高子公
司获得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
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总额、公司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为人民币 58.14 亿元、57.45 亿
元、0.69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206.71%、204.26%、2.44%。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