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牌股份: 子公司管理制度

证券之星 2024-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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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
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本公司系指浙江严牌过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指
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的组织、
资源、资产、投资等事项和规范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本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
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本公司依据对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
大事项进行管理的权利。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子公司在本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
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本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对子公司行使股东权力。
  第七条    本公司对其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至少应当包括下列控制活动:
  (一)建立对各子公司的控制制度,明确向控股子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及
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方式和职责权限等;
  (二)依据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政策,督导各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
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三)要求各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
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授权规定将重大事项报本公司董事
会审议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要求子公司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
重要文件,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五)定期取得并分析各子公司的季度或月度报告,包括营运报告、产销量
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向他人提供资金及对外担保报表等;
  (六)建立对各子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
             第二章   子公司的治理及日常运营
     第八条   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法
人治理结构和运作制度。
     第九条   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
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本公司生
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子公司的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
与本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本公司稳定
和高效发展。
     第十条   子公司对改制改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对
外担保等重大事项,需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
行。
     第十一条 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经济业务,应按市场客观经
济规律的要求,以及本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
的内容每年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合理
确定。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本公司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
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并自觉接受本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以便本公司进
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三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必须经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才能组织实
施。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遵守本公司的决策程序,应当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批准的对外投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合资合作等事项需首先经过本公司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制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
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
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加
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并接受本
公司的监督指导。
  第十七条    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
计、变更等应遵循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会计信息
的要求,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
               第四章 审计与监督
  第十九条    本公司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条    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审计、工程项目审计、重大经济合
同审计、制度审计及单位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
  第二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
计过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二条    经本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子公司
必须认真执行。
              第五章   内部信息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为信息提供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董
事长的决定,可以确定子公司总经理为具体负责人。总经理应根据《浙江严牌过
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明确负责
信息提供事务的部门及人员,并把部门名称、经办人员及通讯方式向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重大内部信息的接口部门是本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对于相关财务信息应同时报送本公司财务部门。
     第二十五条   子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提供的基本义务:
室;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应当在股东会、董事会结束后一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
议决议情况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季度结束之日起
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表及经营情况总结。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对《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以下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收集
资料,履行报告制度,以确保本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   收购出售资产行为;
  (二)   对外投资行为;
  (三)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   重要合同(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赠予、承包、
租赁等)的订立、变更和终止;
  (五)   关联交易;
  (六)   重大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亏损;
  (七)   遭受重大损失;
  (八)   重大行政处罚;
  (九)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
行制定,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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