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36 证券简称:广生堂 公告编号:2024018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广生堂”)于 2022 年 3 月
过了《关于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建瑞泰来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瑞泰来”)提供药品研究开发阶段的中试技术转移、工
艺验证与现场核查的动态生产等技术服务,并签订 10 个药品的《技术服务合同》,
交易金额(含税)合计人民币 4,008.7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公告编号:2022025)。
瑞泰来根据经营发展调整需要,经与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已签
订的 7 个药品的《技术服务合同》,并拟签订《终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
此次终止关联交易协议涉及金额合计 2,561.3 万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 5%,本次终止部分关联交易协议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福建奥华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奥华集团”)持有瑞泰来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瑞泰来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公司与瑞泰来签订《终止
<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终止部分<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先生、
李国栋先生、叶理青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
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瑞泰来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志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31J8H2X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大道 7#创新园二期 16 号楼 13 层
注册资本:14,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
进出口;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互
联网信息服务;医疗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主要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计 100%
公司控股股东奥华集团持有瑞泰来 14.1844% 股权并向瑞泰来委派董事、监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瑞泰来为公司关联法人。此
外,深圳市物明福田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瑞泰来 56.7376%股
权,广生堂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 50%合伙份额的联营公司福建广明方医药投资
研发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深圳市物明福田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
合伙份额。
瑞泰来 2023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年末总资产 5,662.15 万元,
净资产 5,427.43 万元,营业收入 2,685.75 万元,净利润-341.09 万元。
经查询,瑞泰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瑞泰来于 2022 年 3 月签署了 10 个药品的《技术服务合同》,除利托
那韦片、硫酸氢氯吡格雷阿司匹林片和阿司匹林肠溶片外,本次关联交易拟提前
终止前述签署的其余 7 个药品的《技术服务合同》(瑞泰来均已按协议预付合同
款总金额的 10%),并签订《终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此次终止关联交易
协议涉及金额合计 2,561.3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交易双方基于合作业务实际开展情况,依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以市
场价格为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协议尚未签订)
甲方: 福建瑞泰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就提前终止原合同自愿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后即对双方产生约束力。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盖章
并履行甲方内部审批程序通过,同时经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即双
方于 2022 年签订的 7 个合同立即终止。
(二)根据 7 个合同付款约定,甲方每个合同均预付合同款总金额的 10%,
经双方核实确认,甲方已按照 7 个合同支付首款金额合计为 2,561,300.00 元(大
写:人民币贰佰伍拾陆万壹仟叁佰元整);乙方已按照甲方要求开展必要的准备
工作。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支付乙方的费用与乙方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相抵,
(三)双方对与原合同项目有关的一切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及合作过程所形
成的全部书面资料和电子记录仍应履行保密义务,直到披露方书面同意披露之日
止。
(四)乙方已将开发完成的成果交付给甲方,双方无任何法律争议。
(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本终止协议约定的之外,甲乙双方在原协议
项下的所有其他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即为终止,合同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双方不再履
行,双方无任何法律争议。
(六)本终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终止协议一式贰份,双方
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的《终止<技术服务合同>协议书》,是关联法人瑞泰来根据现阶
段自身业务发展做出的业务调整,并与公司友好协商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法人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重大技术需求项目联合申报协议》,瑞泰来作为“肝胆疾病治疗药物熊去氧胆酸
的研制”项目的揭榜方,项目获批的财政资金归揭榜方瑞泰来所有,项目经费额
度(不超过 100 万元)以下达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除前述情况和本次公告披露合作事项外,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法
人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部分<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审核意见如
下:经审核,针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对关联方情况以及本次关联交易的详
细资料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部分<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法人的正常经营业务进展,
交易双方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