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8 证券简称:柳 工 公告编号:2024-13
债券代码:127084 债券简称:柳工转2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
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
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按此次回购资金总
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7)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于 3 月 22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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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董事会公告
东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工服贸”)权益变动的公告(详
见公司披露的《柳工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
其不排除后续继续减持的可能性。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
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
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激励方案未能经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
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4)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或其他对公
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
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
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2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公司对未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长期内在价值稳健增长的坚定信心,为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
回归,同时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未来发展战
略等因素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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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一期的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董事会
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董
事会授权经理层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
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
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具体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等决策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若公司未能自公告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
日起 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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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
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3%;按此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5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
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以实施:
(1)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 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
策并予以实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交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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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 2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且
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1.03%,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总股本占比 总股本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 (%)
一、限售条件股(含常州嘉佑) 537,484,776 27.55 557,484,776 28.5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3,720,999 72.45 1,393,720,999 71.42
三、总股本 1,951,205,775 100.00 1,951,205,775 100.00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 10.00 元/股(含),且
本次回购全部实施完毕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0.51%,则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总股本占比 总股本占比
数量(股) 数量(股)
(%) (%)
二、限售条件股(含常州嘉佑) 537,484,776 27.55 547,484,776 28.0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13,720,999 72.45 1,403,720,999 71.94
三、总股本 1,951,205,775 100.00 1,951,205,775 100.00
七、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
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
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万元):
序号 科目 2023 年 2022 年 同比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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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 2023 年 12 月 30 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上限约占公司总资产的 0.43%、约
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21%、占流动资产的 0.60%。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
为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不低于 10,000 万元(含)用以股份回购,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
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
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
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
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作出
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
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于 3 月 22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
东广西招工服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权益变动的公告(详见公司披露的《柳工关
于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其不排除后续继续减持
的可能性。若未来上述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九、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
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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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工董事会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2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
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择机回购
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2)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在本回购股份方案的基础上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3)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相关条件的规则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或其
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5) 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需的事项。
上述授权事宜的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十一、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
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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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
股份方案的风险。
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
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前述风险情形的,公司将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拟采取的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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