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炬高新: 中炬高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甘耀仁)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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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和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的审议董事会的各
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甘耀仁,男,1967 年 4 月出生,民建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中国注
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获得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1992 年 10 月至
任中山市香山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7 年 7 月任中山
市执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2007 年 11 月至今任中山市中正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职中山市中翰中正税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中山市众泰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天键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
识,积极参与讨论,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谨慎行使表决
权。年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会。
  表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大
 姓   名   董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会次数
 甘耀仁       10     10        0      0      2
  本人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
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
的作用。
  (1)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
中,本人对议案一《关于免去张弼弘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职务
的议案》表示弃权,议案二《关于拟聘任邓祖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三《关于拟聘任孔令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议案四《关于拟聘
任秦君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均表示反对,理由如下:议案 1 弃
权理由:a.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此时不适宜公司对主要管理人员的进行
更换。b.议案未提供证据材料佐证被免财务副总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司有
重大风险和未能勤勉尽责。议案 2、3、4 反对理由:a.议案被提名人员仅有
金融背景,没有提供被提名人经营实体公司的案例和业绩经验,没有提供
管理财务和部门的履历经验,不能保证能否胜任。b.建议作为上市公司,为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
稳定运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研究,并广泛
收集合格人选,尽快补缺;
  (2)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中,
本人对议案一《关于聘任田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二《关于
调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均表示反对,理由如下:a.近期公司管理高层频繁
变动,对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因素,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此时公司
不适宜仓促更换公司管理高层;b.作为上市公司,为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运营,应依据公司高
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广泛收集合格人选,并尽快补缺;c.
在目前公司较为特殊的情况下,建议以社会公开聘请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担
任董秘较为妥当;d.议案被提名财务负责人的候选人仅有金融背景,没有提
供财务整体管理的履历经验,不能保证能否胜任;
  (3)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
本人对公司《关于免去李建先生副总经理的议案》表示弃权,理由为:
  a.近期公司高层频繁变动,对公司带来非常大的不利因素,为了维护公
司经营稳定,此时不适宜公司仓促更换管理层。b.作为上市公司,为维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维护公司正常、健康、稳定经
营,应依据公司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选择程序,进行广泛收集合格人员,
并尽快补缺。c.议案未提供证据材料佐证被免副总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对公司
的重大过错。
  除上述议案外,公司2023年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明确表示同意。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并通过电话和邮件,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公司
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日常经营
情况的介绍和汇报,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结合公司运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
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
立董事职权。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会议、与会计师沟
通等渠道,向独立董事介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
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召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类别      开次数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0      0
  本人在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拟提名邓祖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孔
令云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秦君雪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及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拟提名田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委员会会议上未予表决,并已
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及十二次的会议中表明反对原因。
  本人认为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
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各项提案除上述未表决外,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四、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等事项,从有利公司的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角度,对公司在相关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
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定价公
允,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实际
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也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经营业绩
不会产生较大影响。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本
次关联交易。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无逾期担保、
无违规担保;未发现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2023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3年4月11日,公司
  根据公司需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于2023年11月3日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亏损
的现金231,296,385.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707,811,207.35元。
  因2022年度公司未实现盈利,且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未具备实施分
红的条件,因此,2022年度公司未进行利润分配。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相关
情况的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及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通过建立有效的内
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
整。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认为内部控
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参与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
设和评价工作。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认真对公司发展情况和业务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除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
道外,还到公司现场走访调研,加深对公司的实时了解。积极参加监管部
门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对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保护能力,提高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意识。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
人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积
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
的质量。
               中炬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甘耀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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