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李小强作为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及《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
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 2023 年度工作
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
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小强: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博士生导师。2002 年 5 月至 2004 年 4 月在
华南理工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4 年 6 月至今在华南理工大学任教,现
任华南理工大学机械与汽车工程院教授,华南理工大学金属材料高效近净成形技
术与装备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2017 年 9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公司独立董
事。因本人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已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正式卸任独
立董事,并补选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任职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
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等服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本人均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董事 任职 委托
应参加 亲自出 缺席
姓名 状态 出席 反对 弃权
董事会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票) (票)
次数
李小强 离任 10 10 0 0 0 0
注:由于本人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正式届满卸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此,
本人 2023 年应参加的董事会 10 次和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均悉数亲自参加,并在所参加的
董事会中均投了赞成票。
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认真审议每个议案,
对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在
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亲自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
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有效提
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出席各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
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
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经验及
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了
险控制为基础,应用内控专项审计、风险评估、实地调研等方式实施内部审计工
作,通过实践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
就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关
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
电话和邮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
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
流,及时汇报生产经营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
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本人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经核查,2023 年,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
东的合法权益。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
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2023 年
修订了《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
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同时编制真实、准确、完整
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执行,在项目管理、资金管
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
控制,预定目标基本实现。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符合公司实际,具有完整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
(六)董事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第四届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金李梅
女士、黄魏青女士、胡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
谢诗蕾女士、黄列群先生、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于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正
式选举金李梅女士、黄魏青女士、胡岭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谢
诗蕾女士、黄列群先生、吴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董事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新一届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此外,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公司董事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
求。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年 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7 号),因公司
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董事长
金李梅、总经理黄魏青、代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和董事会秘书胡岭等人分别采取出
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
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深入反思,认真汲取
教训,引以为戒。公司相关人员亦将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八)续聘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续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经审阅,本人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本人同意继续聘请中
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
构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以
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
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2022 年度,公司累
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2,146,000 股,支付的总
金额为人民币 34,936,907.60 元,视同 2022 年度现金分红 34,936,907.60 元。因
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
本支出需求、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亦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时该方案已经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行承诺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年 7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杭州华光焊接新
(〔2023〕67 号),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因公司业绩快报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更正不及时,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时任
董事长金李梅、总经理黄魏青、代财务负责人张改英和董事会秘书胡岭等人分别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除以上监督管
理措施外,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
执行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相关
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勤勉尽责,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要求,本着勤勉、独立和诚信的精神,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
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关注公司的发
展情况;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积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小强
二 O 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