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 八菱 公告编号:2024-00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ST 八菱 股票代码 002592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八菱科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林永春 甘燕霞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 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
办公地址
段 21 号 段 21 号
传真 0771-3211338 0771-3211338
电话 0771-3216598 0771-3216598
电子信箱 nnblkj@baling.com.cn nnblkj@baling.com.cn
公司是一家致力于提供热交换应用解决方案且具有自主设计、自主创新能力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公
司的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主要产品为汽车热管理产品和外饰件产品。
其中,汽车热管理产品包括高温散热器、低温散热器、电池冷却器、中冷器、油冷器、冷凝器、蒸发器、
暖风机及内外气转换箱总成等各类热交换器,主要应用于传统燃油汽车热管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和动
力总成冷却系统[发动机、变速箱冷却系统])、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包括空调系统、电池热管理
系统、电机电控热管理系统及电子功率件冷却系统)、工程机械热管理系统等领域;汽车外饰件产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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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前后保险杠、尾门、侧围、顶盖、大灯盖、翼子板、扰流板、下饰板等各类注塑件,主要应用于传统
燃油乘用车和新能源乘用车领域。
公司深耕汽车零部件行业二十多年,主要为汽车生产企业提供汽车热管理和外饰件产品的设计、制
造等一体化的服务。公司产品目前主要供应整车配套市场(OEM),少量供应售后服务市场(AM)。公
司主要客户有上汽通用五菱、奇瑞汽车、长安汽车、东风汽车、一汽解放、岚图汽车、赛力斯等国内知
名的整车制造商(整车厂)。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总资产 1,118,511,669.64 1,187,940,899.74 -5.84% 1,212,161,352.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营业收入 542,681,966.14 552,438,373.58 -1.77% 606,115,228.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0 0.05 700.00% 0.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0 0.05 700.00% 0.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3.29% 1.88% 11.41% 2.29%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95,606,109.47 98,765,826.78 138,746,241.59 209,563,788.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8,344,557.78 3,252,042.81 36,512,572.73 -15,455,989.05
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0,908,789.48 71,481,381.73 -3,102,127.41 -34,818,842.37
流量净额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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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年度报告披
年度报告披 报告期末表
露日前一个
报告期末普通 露日前一个 决权恢复的
股股东总数 月末普通股 优先股股东
恢复的优先
股东总数 总数
股股东总数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杨竞忠 境内自然人 23.45% 66,433,049 0 质押 43,000,000
顾瑜 境内自然人 8.71% 24,688,427 18,516,320 质押 23,477,000
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5.00% 14,166,400 0 不适用 0
-第五期员工
持股计划
黄志强 境内自然人 4.05% 11,474,571 0 不适用 0
南宁八菱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3.58% 10,143,000 0 不适用 0
-第六期员工
持股计划
陈益民 境内自然人 1.61% 4,555,800 0 不适用 0
陆晖 境内自然人 0.95% 2,701,839 0 不适用 0
胡仕琼 境内自然人 0.64% 1,811,600 0 不适用 0
殷红叶 境内自然人 0.44% 1,244,800 0 不适用 0
任宁 境内自然人 0.43% 1,212,500 0 不适用 0
杨竞忠与顾瑜为夫妻,属于一致行动人。“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期员工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股计划”与“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但
动的说明 不构成一致行动人,与其他股东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不适用
说明(如有)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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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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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一)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简称海南弘天)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将海南弘天 4.66
亿元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 4.66 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7 月
公司发现王安祥实施上述行为后,已采取多项措施,力求妥善解决上述违规担保问题,但由于王安
祥偿债能力恶化,司法程序耗时较久,截至目前仍未能追回任何款项。受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影响,公司
股票至今未能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于公司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情况
经税务机关随机抽查程序,公司被选中为 2023 年度抽查对象。目前,税务机关正在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公司部分涉税事项
提出了问题和意见,公司已就相关争议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相应说明及证据材料。公司目前尚未收到税务
机关就上述税务检查的最终结果通知,公司将视该事项后续情况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
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关于子公司股权处置及进展情况
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弘天)、海南弘天及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厚商贸)
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以转让价格人民币 1,000.00 万元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弘天 15%的股权
转给德天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 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
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低于 1,000.00 万元的 120%的(含),则该等处置收入及分红全部归德天厚公司所
有;如德天厚公司后续处置北京弘天 15%股权及通过北京弘天分红获得的收入之和高于 1,000.00 万元
的 120%的,则处置收入及分红之和中超出 1,000.00 万元的 120%的部分归公司所有。同时,德天厚公司、
海南弘天、万厚公司共同承诺:如海南弘天向相关责任方追回其违规对外担保的 4.66 亿元的损失,海
南弘天或者海南弘天委托的德天厚公司、万厚公司应将追回损失的金额扣除追偿成本及相关费用并扣除
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款的 120%后,将超过 500.00 万元的部分无条件支付给公司,用于购买公司所持北
京弘天的股权。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完成股权交割。北京弘天由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变为参股公司,自 2023 年 7 月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股权
转让款 850.00 万元,剩余尾款 150.00 万元尚未收到。
(四)关于对参股公司投资款项的执行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投资大姚麻王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姚麻王),累计支付投资款
东云南麻王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麻王)提起诉讼。2022 年 5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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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由云南麻王回购公司持有的大姚麻王 22%的股权,同时判决云南麻王和大姚麻王共
同向公司支付 3,80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暂未执行
回任何款项或财物,后期能否执行回款项以及执行回多少款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五)关于恐龙项目的进展情况
由于 2022 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馆改造需要,恐龙项目自 2019 年 4 月 8 日起暂停演出,并迁出国家
体育馆。2019 年 4 月 19 日,印象恐龙与北京大风文化艺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公司)、贺立
德和覃晓梅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各方继续合作运营恐龙项目,由贺立德和覃晓梅出资,按
协议约定成立公司,并以该公司的名义建设符合协议约定的专用剧场,并出租给印象恐龙作为恐龙项目
专用剧场。由于合作方投资建设的新剧场至今未能建成,恐龙项目至今仍处于停演状态,未来能否恢复
演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贺立德、覃晓梅成立的桂林恐龙谷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恐龙谷公司)未按协议约定完成
演出剧场建设,印象恐龙于 2022 年 11 月将恐龙谷公司、贺立德、覃晓梅和大风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
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要求解除《合作协议书》,同时要求被告依约支付违约
金并赔偿损失。2022 年 9 月,贺立德、覃晓梅、恐龙谷公司、大风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将印象恐龙
及公司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后该案被移送至桂林中院合并审理。2024 年 1 月,
桂林中院对前述两个案件同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各案件原告的诉讼请求。印象恐龙不服一审判决,已
提出上诉,目前尚未收到二审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