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 2024-021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1.70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150%。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
一、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人民币4,000万元
至8,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及1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009,7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达到1.0683%,购买的最高价为11.45元/股,最低价为8.80元/股,
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0,010,895.06元。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及合理性分析。
鉴于近期受资本市场行情及公司股价变化等情况影响,公司股票价格已超出
回购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11.70元/股。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内在价
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该价格不高于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的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三、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
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对公
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亦不
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回购方案的实
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
不超过人民币11.7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其他事项。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在回购期限
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