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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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题回复的管理,通过
互动易平台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的实际状况,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
理水平,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
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
坚守诚信原则,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尊重并
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为公
司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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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
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
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公司信息披露以通过符合
条件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
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
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
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
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
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二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五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
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
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
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
问的公平性,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
不得选择性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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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
的信息。公司对供应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
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如需取得
相应许可、豁免,应在履行审批程序时一并提交相应许可、豁
免。
     第八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
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
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九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
复投资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
时,应当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
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销售、发展等方
面的影响。
     第十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作出预测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
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
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一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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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
且涉及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
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平台使用内控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建立并严格执行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
回复内部审核制度,明确发布及回复的审核程序。公司董事会
秘书应当按照内部制度规定的程序,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
回复投资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对
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
问题回复的归口管理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
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公司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
合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
审核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
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
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董事会办公室
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
— 4 —
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必要时协调与投资者提问相关的
部门或子公司人员共同参与回复内容起草。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由证券事务
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发起审批流程,经董事会办
公室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董事会秘
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
批。董事会秘书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
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
后,由证券事务代表或董事会办公室其他工作人员在互动易平
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
进行发布。
  第十五条 对于重要或者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
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方式刊载。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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