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
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陶勇、代旭、钟林卡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陶勇、代旭、钟林卡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