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6 证券简称: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
通知已于 2023 年 3 月 26 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辛云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
与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有效地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
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或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存在关联关系
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拟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或与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次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的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及其他授予所必备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
署股权激励协议;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
属/行权资格,对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行权的权益继承事宜;
调整,在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
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应得到股东大
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应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
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
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
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
为。
三、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四、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
期一致。
五、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
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
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拟作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对象或与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
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三、备查文件
(一)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捷邦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