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廖成林)

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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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廖成林)作为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远达环保”)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
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本
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
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廖成林:男,1958 年 5 月出生,共产党员,博士、教授、
博导。现任中国新商科大学集团商科委员会主任。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均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均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
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
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它利益。因此,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
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3 年度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出席情况
会会议,本人均能够妥善安排时间、亲自或委托出席了各次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依法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能力,审慎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负责地发表了审议意见。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
会提交的议案事项提出反对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事                          东大会
                             情况
    本年应 亲自出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 出席股
    出席董 席次数 方式出 席次数  数  续两次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未亲自 次数
     数                  参加会
                         议
廖成林  11  9   2   2   0   否    4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审计与风险    战略与投资    提名委员会   薪酬及考核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廖成林       -        6        4       -
                   -2-
  备注:“-”表示不是该委员会委员,无需参加会议。
资委员会对公司“十四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优化调整报告、
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水
务公司投资海南省 28MWp 户用侧综合智慧零碳电厂项目等 10
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作
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并提出建议,
充分发挥了战略决策参谋平台作用。
   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 4 次会议。提名委员
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聘任公司董事等 4 项议案进行了审查,推荐
张海健先生、彭跃君女士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议聘任汪波先
生、李瑞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分
别出席了会议,对上述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查,符合任
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远达环保《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审计与风险
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 年 1 月 17 日、3 月 17 日出席了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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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分别听取了有关 2022 年度财务经
营情况、审计情况的汇报。2023 年 9 月 13 日,本人出席远达
环保投资项目工作专题汇报会,听取了关于特许经营公司参股
设立合资公司开发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水务公司投资海南省
公司 330kA 系列电解脱硫改造项目等汇报内容。2023 年 12 月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计划进行了审议,了解
了 2023 年度审计计划与 2022 年度的差异;了解了内部控制审
计重点单位及财务审计重点单位的依据与变化情况,要求会计
师事务所加强审计力量,严格按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2023
年 12 月 15 日,本人出席远达环保董事汇报会,听取和讨论了
《关于远达环保成立远达辛集新能源有限公司》相关事宜。
部及景德镇项目部进行工作调研,与特许经营公司本部主要领
导及江西公司的领导班子进行了调研座谈。深入了解了江西公
司特许经营业务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对于参股投资的宁都新能
源项目进行了深入的了解。通过本次调研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特
许经营业务目前存在的问题、未来的发展和参股投资新能源项
目提出了宝贵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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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所自
律监管业务规则相关规定,本人按时按要求完成了上交所组
织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并取得证书。同时,通过现场与非现
场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进一步适应改革变化、提升
本人履职水平。
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
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
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
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
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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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本人于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10 月 17 日到公司现场
参加 2022 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
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交流。
  本人也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促进公司健康可持
续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行及披露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
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预计情况的议案》及《关于增加公司 2023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2023 年预计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
动,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并优化公司
管理效率,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营运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结构,
降低财务费用,缩短了应收款项的回款周期。关联交易内容合
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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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增 2023 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
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按合同金额在招投标
方式的基础上,参照同类型机组和项目市场价格原则进行预
计,定价明确、合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董事会审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上述事项。
合资公司实施新余 100MWp 光储一体化发电项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审议全资子公司特许经营公司参股设立合资公
司开发浦江 100MW 光伏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远达
环保与电投融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设立能源生态融合发展
平台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投资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认为:上述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资产
结构、积累新能源开发经验,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有利于公
司获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关联交易
内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事项。
  (二)大股东资金占用
  本人认为:在日常经营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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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有关规定,除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
金往来外,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间
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资产减值事项
  本人对《关于审议公司商誉减值、应收账款核销及资产报
废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控股子公司含商誉相关资产
组的账面价值低于含商誉资产组可回收金额发生减值,且经
过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应收账款核销是水务公司对鼎昇环保
的应收账款债权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
产线索,根据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
销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5〕67 号)相关规定进
行核销;特许经营报废的资产主要为脱硫脱硝技术升级改造
拆除、并经鉴定已不具备使用条件的部分资产;故公司本次对
商誉减值、应收账款核销及资产报废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更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
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认为: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是基于该所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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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
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后的
决定。同意该事项。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对《关于推荐张海健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推荐彭跃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
于聘任汪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李瑞平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人对候选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了解,认为所
推荐候选人均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同意该事项。
  (六)利润分配方案
  本人对《关于审议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进行
了审议,
   认为:
     因公司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负,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的前提条件为“当年盈利且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故 2022 年度公司分配预案为:不
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不送股。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审议分
红事项,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合法有效。同意该事项。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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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认为远达环保已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严格有效的执
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法人治理、
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
了公司内外部各种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
  《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
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投保责
任保险,能够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
使权利、履行职责,能够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利于公司
法人治理。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内
容合法有效、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事项。
  四、总体评价
独立、客观、公正、谨慎的立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审
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求,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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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成林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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