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来源:证券之星 2024-03-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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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会议的
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由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王龙基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
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2 名,独立董事汤四新先生因教
学工作安排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其授权委托独立董事王龙基先生代为出席和表决。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填写表决票的方式表决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的制定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建议方案,但该事项尚需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未经审批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该报告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
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
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四新、王龙基、盛广铭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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