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泰和科技”)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
现将本人 2023 年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涛,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2010
年 8 月至 2015 年 7 月曾在丹麦哥本哈根大学化学系先后做博士后、助理教授,
授、教授,2021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独立性规定,在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声明与承诺事
项未发生变化。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会议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并
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
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积极作用。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
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通讯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李涛 10 0 10 0 否 4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在 2023 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发表意见;
公司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开展远期结汇业务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具体方案、股权激励归属等事项发表了意见;
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意见和见解,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对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进展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规范运作上,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
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和政策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
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与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
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本人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
进行了有效监督;通过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查阅公司资料,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
料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独立性,
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的调研情况
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外,还通过电话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汇报,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和意见,还经常关注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均积极配合提供,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保障了独立
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 年
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并就关键问题在核查后,在董事会上就相关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 2022 年度证券与衍
生品投资情况、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事项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针对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作
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终止
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针对《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 2023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或专项说明;
针对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针对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针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开展远
期结汇业务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对相关法规的学习。通过加深对相关法
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
切实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努力。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
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此页无正文,本页为《山东泰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签字页)
李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