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马科技: 汉马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付于武)

证券之星 2024-03-2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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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汉马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过去的一年中,勤勉尽职、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和义务,审慎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会议议案,详细了解公司重大
事项和经营管理状况,充分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对公司发展及经营提
出建议,并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担保、高级管理
人员聘任及核销部分应收款项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
性和客观性,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切实维护
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作如下
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10 月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本
人继续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简历
  付于武,男,汉族,1945 年 2 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1970 年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机械系。历任中国一汽哈尔滨变速箱厂总工程
师,哈尔滨汽车工业总公司总经理,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常务副理长兼秘书长,中
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理事长。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
国汽车工程学会名誉理事长,中国汽车人才研究会名誉理事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本人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不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
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的关系,没有从公司及公司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
露的其他利益,本人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人在审议议案时,均会认真审核有关材料,深入了解议案情况,会上积极参与各
项议题的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审慎、客观的行使表决权。2023 年度,本人
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各项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完全符合法定程序。
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董事
                                                        大会的次
 姓名    本年应参加    以现场方式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付于武       12          5              7        0    0        2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能与独立董事保持良好、
顺畅的沟通,能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使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
司生产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合适的工作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
立董事的工作。
  (三)其他履职情况
  本人同时也是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报告期
内,本人对换届选举的董事履历进行了审核,同时审核公司经营管理层拟提交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候选人范现军先生、副董事长候
选人郭磊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郑志强先生、吕林先生、周树祥先生、牛俊
先生、钱鑫先生、周树祥先生、李建先生的履历材料,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
交易,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定价原则
公平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权益,
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
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经营运作规范,风险意识强,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规定程序对对外担保进行审批。公司未为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与控股方及其他关联方无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2022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母公司 2022
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浙江天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以往与公司
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
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同意继续聘请浙江天
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五)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的利益,
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安排。
  (六)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依照财政部发布、修订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
科目核算进行了变更、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
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公司计提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财务
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
充分。计提减值损失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做出的决定,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一)换届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监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
认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十二)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
  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长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要求,符合公司财务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长
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核销部分应收账款、长
期应收款和其他应收款事项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三)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梳理,截至目前公司及
公司股东等承诺相关方做出的承诺均已严格履行或正在履行中。
  (十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 2023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本人认为公司能严
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五)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要求,根据公司各位独立董
事的专业特长,本人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
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专门委员会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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