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形成了如下意见:公司预计的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
展规划。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妙华、林献忠回避表决。公司 2024 年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 350 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
当年(前次)预 当年(前次)实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
易类别、 关联人
计金额 际发生金额 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内容
陈建新 24,940,000.00 12,117,683.00 不适用
业务费 吴献品 3,000,000.00 1,596,062.60 不适用
徐妙荣 2,600,000.00 1,093,284.14 不适用
合计 30,540,000.00 14,807,029.74
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原董事陈建芬女士已离职超过 12
个月,原关联人陈建新系陈建芬弟弟,故陈建新不再是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人。
其他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 2023 年末,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胡志荣 540,000,000.00 2022/7/25 2025/7/24
司上海嘉定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胡志荣 200,000,000.00 2023/6/29 2024/6/7
海嘉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胡志荣 170,000,000.00 2018/7/27 2023/12/31
司上海嘉定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胡志荣 150,000,000.00 2023/10/26 2024/10/25
司上海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胡志荣 55,000,000.00 2021/6/24 2024/6/21
海嘉定支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胡志荣 400,000,000.00 2023/6/6 2024/6/5
海分行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胡志荣 50,000,000.00 2023/10/9 2026/10/8
限公司嘉定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胡志荣 200,000,000.00 2022/8/30 2025/11/1
海分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胡志荣 80,000,000.00 2023/6/5 2024/6/4
上海分行
合计 - 1,845,000,000.00 - -
胡志荣,男,1962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预计金额与上年
关联交易类 2023 年实际发生
关联人 2024 年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
别、内容 金额
大的原因
吴献品 2,000,000.00 1,596,062.60 不适用
业务费
徐妙荣 1,500,000.00 1,093,284.14 不适用
合计 3,500,000.00 2,689,346.74 不适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①吴献品,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
副总经理林献忠的配偶的弟弟,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②徐妙荣,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董事、
副总经理李妙华的姐姐的配偶,本公司业务发展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签署的《业务发展协议书》,关联方在指定区域内推广公
司产品,协议对包括业务发展区域及产品、业务推广任务、业务费确定原则、业
务费用的确认和结算支付等方面权利义务进行约定。协议有效期一年。
定价政策: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商所负责的业务回款情况,按照产品销售合同,
公司分析终端客户的采购数量、采购单价及利润水平等情况确定业务发展商的业
务费率,按照公司制度给予支付业务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所有
业务发展商执行统一的政策,业务费的确定对所有业务发展商采用一致的方法,
交易价格为市场公允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