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 重庆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黎明)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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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
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
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
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
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
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黎明,男,汉族,1964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书记、
院长等职务。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重庆港、华邦健康、赛力
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加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黎   明    9     1     8    0    0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
                    、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共主持审计委员会 6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5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
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补选董事、聘任高管、高管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
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
通过现场办公、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全面
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运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年
度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
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等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
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
建议,充分回复投资者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同
时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
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
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
易、定期报告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及时、规范地对
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
会定期会议,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续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固定资产报废等事项,并与公司年度审计
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提供专业
指导和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
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
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
议。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公平,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
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
法有效。
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
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能严格按照
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在
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关于
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财务审计费用为 69.5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共计 94.50
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业绩预告情况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立意见: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补选董事情况
补选董事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人合计持有公司 50.53%股份)提名屈宏、刘世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候选人具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
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屈宏、刘世斌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意屈宏、刘世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九)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屈宏、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屈宏、
刘世斌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屈宏、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屈宏和刘世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屈宏同时兼任
董事会秘书职务。
于聘总工程师的议案》
         ,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梅彬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梅彬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梅彬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梅彬为公司总工程师。
于调整高管人员的议案》
          ,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世斌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刘世斌为公司总经理。
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此,我们召开提名委员会
对聘梅彬、任川和刘红伟担任公司高管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梅彬、
任川和刘红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梅彬、任川和刘红伟
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要求,未发现梅彬、任川和刘红伟具有《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
券交易所任何惩戒;梅彬、任川和刘红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
关联关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聘刘红伟任财务总监发表如下意见:经审核刘
红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
形,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
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红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均较好地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超
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
  (十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认真地做好信息披露相关事务工作,在法定时限
内披露了 4 次定期报告和 57 条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及时性、公平性原则,
没有出现因信息披露内容遗漏或其它原因而受到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十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
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利用现场办公时间走访财务部及审计部,听取内部
审计工作汇报,指导内控体系建设。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
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财务专业特长,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建
议,实施了有效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及董
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的配合和支持。
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
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黎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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