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
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越秀资本”)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
动、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拟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
案)》”、“本激励计划”)、《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
审核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
名单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截至公示期结束,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企业、个人针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资格等相关信息
存在异议的反馈;2023 年 5 月 11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励计划获得广州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审议通过《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
权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
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
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授予份额的议案》《关于向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5 月 24 日为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4,888.34 万股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6.2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
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记工作,股票期权简称:越资 JLC1,股票期权代码:037356。
次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完成的公告》。
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
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受公司 2022 年年度权
益分派影响,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 6.04 元/股;同时鉴
于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
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拟注销股票期权 19,244,004 股。
公司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均发表相关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一)公司层面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
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
第一个行权期 1/3
票期权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点”;
第一个行权期
平;
注:
全文同此口径。
技人员投入,计算包括合并范围内下属企业,为避免重复计算,剔除广州越秀金融科技
有限公司,全文同此口径。
期权激励计划的考核。
金融”分类下全部符合条件的境内 A 股上市公司。
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层面行权业绩考核目标 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
(致
分点” 产收益率为 7.90%,不满足行权业绩考核条件;截至公告
日,同行业平均水平数据暂不能获取。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州
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
(致
同审字〔2024〕第 440A004873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
总收入为 147.93 亿元;较 2021 年增长率≥11%,满足行
水平
权业绩考核条件;截至公告日,同行业平均水平数据暂
不能获取。
RAROC≥24% 权业绩考核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全
部达成,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根据《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所有激励对象(不含不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对应第一
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 14,819,704 股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部分激励对象因职务调动、离职等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原获授激励对象中
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424,300 股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拟合计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期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带领全体员工
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注销安排。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及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越秀资
本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
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
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四)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行权价格、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
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