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在 2023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西安铂力特增
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
客观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 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人员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戴秀梅女士、郭随英女士、强力先生、曾建
民先生四位。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亚东先生、孙栋
先生、王锋革先生。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栋,197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
法学博士。陕西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陕西省法学会理
事,陕西省法治人才库中青年法治人才库入库成员。2001 年至今,在西北政法
大学工作,现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2009 年至
事务所兼职律师。2023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三)关于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具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
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东大会 1 次、董事会会议 6 次。按照有关规定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
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
出建议,严谨、独立行使表决权和审慎发表独立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
是否连续两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参加股东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 席次数 席次数 大会次数
加会议
次数
孙 栋 6 6 0 0 否 1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
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
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利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
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
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和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并支持我
的工作,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
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我履行相应职责时能
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
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我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
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
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
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
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
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均进行了审查,认为各项
合同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正常行为,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遵循了诚实
信用、公开、公平的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各项合同的实施不会
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重
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法、
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岗
位职责的专业能力、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亦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等要求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
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为保障
审计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公司董事会
对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部分成员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
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
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在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结合公
司经营发展等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而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
要,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
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
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等,充分发挥独立董事
的职能,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续担负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谨慎、认真、勤勉、忠实的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 2023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
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孙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