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 重庆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运)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履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
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占董事会人数的三
分之一,符合相关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张运,女,汉族,1966 年 2 月生,民盟盟员,教授,研究生学历。历
任重庆交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物流系主任。现任重庆交通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重庆港、民生轮船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
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无委托和缺席次数。参会
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加董事会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加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张   运   9   1     8        0    0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主持提名委员会 5 次,参加战略委员会 2 次、审计
委员会 6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结合自己多年积累的物流专业知
识和工作经验,每次会议期间,均独立发表意见,期待能帮助公司提高治
理水平、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积极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每次会
议前,均认真阅读会议资料,查阅相关文献,就相关议题与董办保持沟通,
并通过现场办公、电话、邮件等多种途径,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
持密切联系,主动了解公司最新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充分发挥物
流专业特长,独立发表意见,从物流通道建设、多式联运发展等方面,向
公司提出建议。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
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
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充分利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
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同时,积极参与上交所和
地方国资委组织的相关培训,主动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
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
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对公司 2023 年度生产
经营、管理决策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及时、规范地
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名委员会运作情况
  作为公司的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提名委员会在 2023 年度内
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管等事
项进行了审议,运作规范。
  (二)关联交易情况
                ,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及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
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审议。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
范、公平,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
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
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需要,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是严格按
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
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
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并同意《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
机构的议案》,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财务审计费用为 69.5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共计 94.50
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立意见: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
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
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补选董事情况
补选董事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人合计持有公司 50.53%股份)提名屈宏、刘世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候选人具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
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屈宏、刘世斌未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意屈宏、刘世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八)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屈宏、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屈宏、
刘世斌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屈宏、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屈宏和刘世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屈宏同时兼任
董事会秘书职务。
于聘总工程师的议案》
         ,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梅彬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梅彬的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梅彬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梅彬为公司总工程师。
于调整高管人员的议案》
          ,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世斌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刘世斌为公司总经理。
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此,我们召开提名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提名委员会意见:经审核梅彬、任川和刘红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
资料,我们认为梅彬、任川和刘红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要求,
未发现具有《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
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梅彬、任川和刘红伟未持有公司
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意见:经审核刘红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红伟未持有
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均较好地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超
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的承诺。
  (十)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认真地做好信息披露相关事务工作,在法定时限
内披露了 4 次定期报告和 57 条临时公告。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及时性、公平性原则,
没有出现因信息披露内容遗漏或其它原因而受到交易所通报批评的情况。
  (十一)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
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
控制审计报告。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
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
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四、总体评价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并持续关注董事
会决议执行情况。
规定,利用物流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
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下接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 运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重庆港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