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无锡航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
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关联人形成
较大的依赖,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已将上述 2024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
沟通,我们一致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审议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