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核: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邓志祥-离任)

证券之星 2024-03-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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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定》等规定和要求,2023 年任期内,本人本着客
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对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和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工作、勤勉尽责,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会议,积极履行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调查和监督工作,切实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邓志祥,1958 年出生,2021 年 5 月 26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 9 日至 2023 年 10 月 8 日
任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因任期届满,于 2023 年
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本人在
  核电管理、财务及审计等方面拥有逾 25 年的经验,于 2006 年 5
  月至 2013 年 10 月,担任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中电控股有限公司核电业务高级
  总监兼香港核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 年 3 月至 2018
  年 10 月,兼任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常务理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
  外的任何职务,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子企业
  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港交所上市
  规则》”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以通讯
独立董   任职    本年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投票
                         方式参
事姓名   状态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情况
                         加次数
                                           议
                                                 均投赞
邓志祥   已离任    4      4     0     0    0     否
                                                 成票
  在本人 2023 年任期内,本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次数    实际参加次数
     邓志祥       3          3
  本人以勤勉态度谨慎行事,会前对各项议案认真了解、审慎
研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公司管理层及业务部门积极沟通,
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争促进
董事会正确、科学决策,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认
真履行专门委员会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
议4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审议或审阅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
案、内部审计情况等22项议案。本人仔细审阅相关材料,认真听
取管理层的汇报,对公司经营发展提出针对性建议;密切关注公
司内部控制,提出加强内部控制相关措施;与外部审计师深入沟
通,详细了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和工作安排,对审计重
点关注内容提出相关要求和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的职责。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即港
交所要求的独立董事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出席全部会议,审
议续签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等2项议案。
  (三)行使特别职权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未发生以下行使特别职权事项,主要
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公开向股东
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主要包括:认真审议公
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修订内部审计制
度等议案,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深
入了解公司内控建设情况,推动公司内控体系进一步完善;与会
计师事务所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编制情况和审计工作进
展情况。2023年3月6日,出席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沟通会,就2022
年度财务报告初稿进行专项沟通,对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建议;2023年3月10日,听取财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外
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2023年8月17日,听取财务报告会计师事
务所2023年度中期外部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除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本人还通过董事会前沟通会、
实地调研、履职培训等方式,对公司的生产运营、工程建设、财
务情况、科技创新、社会责任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核查和监督,积
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共参加4次实地调研:于2023年2月,
前往公司乡村振兴定点帮扶点乐业县、凌云县及广西防城港核电
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于2023年4月,前往北京广利核系统工
程有限公司、中广核铀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于2023年
行现场调研;于2023年9月,前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
核建中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通过前往上述核电基
地、专业化公司及上下游产业链公司开展现场调研,本人详细了
解了核电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安全生产、核电工程建设、经营管理、
大修管理、科技研发、核电重大设备制造等情况,从专业角度为
公司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本人2023年任期内,共参加2次履职培训,包括:2023年4
月,参加了由公司主办、投资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主讲的专项培训,
主要内容为中国宏观经济展望;2023年8月,参加了由中国上市
公司协会主办的独立董事信息库上线培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
解读会。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设有专门部门
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建立了独立董事信息报
告机制,每月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经营、财务数据、生产建
设、安全管理、股价表现、公司治理情况等;每年均设置专门预
算,便于独立董事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建立了董
事责任保险制度,为每位独立董事均购买董事责任险;科学合理
安排调研、培训及参加重要工作会议,提前制定全年工作计划,
便于独立董事合理安排;探索建立了《独立董事履职评价办法》
(试行),通过规范独立董事的履职行为,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
的履职效率,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本人 2023 年任期内,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
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和《关于审议续签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
公司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相应年度交易金额上限的议案》
                        ,本人
对此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批准公司下属子公司与中广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批准工程公司向财务
公司增资的议案》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工程公司”)
                         ,本
人对此两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港交所上市规则》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阅公司深港两地交易所上市规则
下 2022 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的报告,本人及全体独立董事通
过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方式,确认关联交易:
                     (1)是公司日
常业务中订立;
      (2)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符
合相关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
利益;(4)公司已制定适合且有效的内部控制程序并执行良好。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
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在本人 2023 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度财务报告》
      《2022 年度报告》《2022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3 年半
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通过了续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本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
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能够满足公司对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
要求。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审核依据充
分完整,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财务负责人
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对尹恩刚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等情况进
行认真了解,同意尹恩刚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在本人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完成了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补选及董事会换届,完成了聘任副总裁。公司董事会选举的董
事候选人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和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2023 年 8 月 2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和第
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内薪酬方案。
  上述薪酬事项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
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证券法》
                          《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多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利用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了诸
多建设性意见,并得到了公司的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公司董事
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仍将持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持续
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特此报告。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邓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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